《柳州市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内树木修剪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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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文件的主要目标
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已形成颇具规模的绿化景观,园林绿化树木对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美化城市、减少噪音、保持水土、遮荫避雨有着重要作用,柳州市优美的绿化景观效果是市政府和广大群众长期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近年来,在城市街道、住宅小区等绿地内对树木过度修剪的现象时有发生,过度修剪会导致乔木树冠恢复时间过长,绿化效果差,影响了城市的园林景观。为了避免公共绿地、居住小区、附属绿地内树木修剪时再出现过度修剪的现象,保护园林成果不受损失。
二、制定文件依据
上位法:2017年3月国务院第二次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主要法律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参考依据:住建部2018年发布的《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
三、文件执行范围
柳州市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内的树木修剪。
四、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1.公共绿地内的树木修剪管理。
根据职责划分我市公共绿地内树木修剪的主体责任部门,根据《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统一规范全市各绿化养护部门修剪时的技术要求,达到树木修剪后整齐、美观的效果。同时,规范了因影响城市管线、路灯、交通标识牌等市政公共设施需要修剪的修剪程序,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保护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园林景观不受破坏。
2.附属绿地内树木修剪。
明确了各辖区绿化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居住区、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内树木修剪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居住区、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的树木修剪。统一全市居住区、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内树木修剪的程序及技术要求,方便居住区管理人员、居民和相关养护单位参照执行。主要包括树木的常规修剪和回缩修剪标准等2个部分。常规修剪主要是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单位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既满足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绿化生态环境需要,而回缩修剪必须在满足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前提下进行,回缩修剪需按照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未按规定操作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的,由城市执法部门按照《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生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