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级副林长+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柳州市市级副林长 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工作背景
近日,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对市级林长考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林长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评工作质效,市林长办相应启动了《柳州市级副林长 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对照自治区修订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我市林长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林长制运行工作实际,对部分考评内容予以优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日常监督考核设置。在考评原则中增加注重日常考评内容,新增进度监管措施办法,建立林长制预警提醒、红黑榜等制度,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并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重难点任务额外激励加分制度。每年在县级林长目标考核个性指标中选取2项左右重难点工作实行额外激励加分,进一步激发相关县区推进完成重难点任务工作积极性。
(三)实行分类分层考评。区分县(自治县)和城区(新区)两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进一步提升考评工作的公平和实效。
(四)对照自治区考评办法作相应修订。对照自治区总林长办对市级林长考评办法的修订内容,相应对加分项上限、等次认定标准、结果运用形式等内容予以调整。比如在考评结果运用上新增“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安排等方面对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区(新区)给予激励。”在额外扣分情形中加大对林草资源保护核心指标(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及林草灾害防控)完成不力县区(新区)的扣分力度。
三、意见征求情况
市林长办公室就《柳州市副林长、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向各县区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条,因修改意见与修订原则及目标不符均不予采纳,并已将不采纳意见及理由向相应单位反馈。
柳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