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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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县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共600多户约2500人的生活用水;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化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核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8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森林督查市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24〕13号)、《关于做好森林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风电、采石(矿)等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柳林园通〔2024〕8号)等4个相关林地管理指导性文件,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督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地监管机制,风电项目非法占林得到有效遏制,2024年森林督查风电项目非法占林案件数量为零。
二是开展现场督导,推动涉林案件查处整改到位。2024年单独或联合开展现场督导2次,形成情况通报2份,下发指导文件1份,全面指导完成三江县独峒风电场项目非法占林、三江县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非法占林、融水庆林山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非法占林、融水县四荣乡九元山二期风电场项目非法占林、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非法占林、融安协合红紫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非法占林等6起典型案例查处整改。
三是举一反三,推进森林督查常态化。构建“防打一体”机制,逐年度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涉林违法问题,着重打击风电建设、采石采矿、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公益林等重要区域涉林违法行为。同比2023年,2024年全市涉林案件发生率下降54.62%,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下降67.42%,违法采伐林木蓄积下降61.57%,重点项目、重要区域未出现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全年没有发生被上级督办的涉林案件。
四、验收情况
综合2024年3月13日至14日市局单独现场督导、5月15日至16日多部门联合现场督导情况及市、县两级的佐证材料,参与督导人员一致认为问题涉林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已达成目标。
现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问题整改销号相关事宜的通知》(柳生态委办发〔2026〕16号)要求,将问题的涉林整改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5月9日;监督电话:0772-2800847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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