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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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目前仍有3宗矿业部分矿业权在现有保护地内。2022年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被立案查处。此外,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开垦种植等行为。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柳州市涉及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业权3宗,其中融水县白云大坡村白难屯猴子山硅矿、柳州市诚正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坡岭锌锡矿等2宗矿业权已公告注销;融水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梅沟锌锡铜矿1宗矿业权挂账监管,已停止开采活动。完成整改工作。
(二)2022年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一般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违法行为已于2022年全部处罚完毕,完成整改。
(三)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开垦种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经鹿寨县林业局、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志现场验收,指出问题均已拆除违法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过验收,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综合2022年、2023年现场督导,经查阅市、县两级的佐证材料,认为我市已按《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监督电话:0772-2836820。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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