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石文化论坛之十: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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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观赏石鉴赏习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随着资源的枯竭和社会变革等原因,“观赏石鉴赏习俗”将会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观赏石鉴赏习俗”“申遗”,有利于将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赏石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和延续下去,对普及和推广赏石文化艺术和促进中外赏石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观赏石 鉴赏习俗 申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资料:中国书画赏石艺术家协会主席,广西南宁市淡村路22号15栋2号
邮政编码:530031电话:(0771)5534570 手机:13387714329
E-Mail: mahongpin@163.com
早在2005年7月31日,笔者应邀到天津出席由天津宝成集团主办的“中国·天津首届华夏雅石艺术论坛暨灵璧石专题研讨会”。笔者在会上提出以“灵璧石文化艺文化术”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6月28日,笔者代表广西东方石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并以广西东方石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名义同时发出三份公函文件:1、致函中国观赏石协会《关于中国赏石文化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2、致函安徽省宿州市委副书记、第二届中国宿州灵璧石文化节筹委会主任姜元、宿州市人民政府吴旭军市长,同时抄送灵璧县人民政府、宿州市赏石学会《关于“灵璧石鉴赏习俗”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3、致函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江苏省观赏石协会(筹)、南京市雨花石协会《关于“雨花石鉴赏习俗”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2006年7月29日,北京的地质勘察导报社出版《地质勘察导报》主办的《观赏石天地》报(第16期)根据2006年6月28日笔者代表广西东方石文化研究交流中心致函中国观赏石协会《关于中国赏石文化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在该报头版头条发表报道:《学者呼吁:赏石文化应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憾——与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擦肩而过;希望——中国观赏石协会统筹推进赏石习俗申报工作》。
2006年7月30日,江苏南京市《扬子晚报》记者电话采访笔者后发表《“赏石习俗”也可“申遗”》。文章中提到:“南京的雨花石,是中华民族赏石文化的起源,理应成为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昨天,著名赏石家、中国观赏石协会理事、《赏石文化》主编马鸿斌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呼吁南京人不要忽视身边的珍宝,尽快为“雨花石鉴赏习俗”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笔者应邀出席并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第二届中国宿州灵璧石文化节灵璧石文化与经济论坛”,笔者发言呼吁应将“灵璧石鉴赏习俗”作为项目申报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局正式公布“南京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南京市六合区申报的“雨花石鉴赏习俗”入选“南京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雨花石”作为中国首例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赏石界石种。
一、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观赏石鉴赏习俗”为什么要“申遗”
1、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2、“观赏石”以什么形式“申遗”
由于“观赏石”属于“物质”,珍贵的“观赏石”可以纳入“物质遗产”。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观赏石鉴赏习俗”可作为“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民俗活动”进行“申遗”。
3、“观赏石鉴赏习俗”为什么要“申遗”及其“申遗”的意义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评审标准”:(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观赏石鉴赏习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随着资源的枯竭和社会变革等原因,“观赏石鉴赏习俗”将会面临消失的危险,如日本“水石文化”就是因赏石人口的逐步老年化和资源的枯竭等原因而面临非常严峻的状况一样。
因此,“观赏石鉴赏习俗”“申遗”,有利于将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赏石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和延续下去,对普及和推广赏石文化艺术和促进中外赏石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适合以“观赏石鉴赏习俗”作为“申遗”的石种
笔者认为最具有条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赏石文化艺术的赏石项目为被称为“中国古典四大名石”——灵璧石、太湖石、英德石、雨花石、一说是“昆山石”。但是,根据其“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以及“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的条件,以赏玩人数和目前最具普遍性的,位于榜首的当属“灵璧石”和“雨花石”。灵璧石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石”之首,更具有代表性。
而其他很多石种(如广西红水河出产的石种等)尽管知名度很大,但是都是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才被发掘并开始赏玩的,都不具备“世代相传”的条件,因此,这些石种目前暂时都不具备“申遗”的条件。
三、“观赏石鉴赏习俗” 的“申遗”方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1、第一步: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2、第二步: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3、第三步: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4、第四步(也是最后一步):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将来条件成熟,可根据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有关规定,申报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四、“观赏石鉴赏习俗”的“申遗”方法
(一)申报市级: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申遗(市级)”
例如,成功的案例——“雨花石鉴赏习俗”的市级“申遗”已经成功。
1、优势:较易获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2、劣势:只能获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而难以达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更很难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俗类)”。
(二)申报省级: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申遗(省级)”
笔者建议,“雨花石鉴赏习俗”在市级“申遗”成功的基础上,以江苏省省一级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继续“申遗(省级)”。
(三)申报国家级,又分三种情况和三种方法
1、方法一: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申遗(国家级)”
笔者建议,“雨花石鉴赏习俗”在市级“申遗”成功的基础上,以江苏省省一级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继续“申遗(省级)”。如果省级“申遗”成功,再继续以“单一石种”的继续“申遗(国家级)”。
有很多地域文化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案例,如,广西的“刘三姐歌谣”、“桂剧”、江苏的“江南丝竹”、“苏剧”、“苏州评弹”、“扬剧”等都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但都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同样,“雨花石鉴赏习俗”不能说只是地域性文化就不能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只要申报的方式方法正确,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雨花石鉴赏习俗”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有可能成功的。
2、方法二: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申遗(国家级)”
等将来时机和条件成熟,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单一石种”的“申遗(国家级)”,是指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江苏省或安徽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如江苏观赏石协会或安徽省观赏石协会等单位)以“单一石种”(如“雨花石鉴赏习俗”或“灵璧石鉴赏习俗”等)的“申遗(国家级)”。
3、方法三:中国观赏石协会以“广泛概念”的“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的“申遗(国家级)”
加强以“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作为“申遗”项目的理论研究。等将来时机和条件成熟,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各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广泛概念”的“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的“申遗(国家级)”。
(四)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也可简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又可分两种情况:
1、情况一: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以“单一石种”的“申遗(联合国)”
等将来时机和条件成熟,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以“单一石种” (如“雨花石鉴赏习俗”或“灵璧石鉴赏习俗”等)的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由于“雨花石鉴赏习俗”或“灵璧石鉴赏习俗”等只是单一石种,不能全面代表中国赏石界和中国赏石文化的整体和全貌,如果将来要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笔者强烈建议以“广泛概念”的“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进行“申遗(联合国)”,这样才可以全面代表中国赏石界和中国赏石文化的整体和全貌。
2、情况二: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广泛概念”的“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进行“申遗(联合国)”
成功案例是:“中国书法”成功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生效后,随后首次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取代“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的文本格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8年9月22日,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领导下,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院共同努力下,在中央电视台等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中国书法”申报的正式中英文文本及申遗片提交给“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初选项目暨备选项目申报文本、录像片论证会”审查通过。2008年9月25日,所有申报材料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蔡武部长签署。2008年9月底,“中国书法”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式文本和申遗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2009年9月2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中国书法”获得批准通过而成为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因此,等将来时机和条件成熟,中国观赏石协会可以或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以“广泛概念”的“中国观赏石鉴赏习俗”进行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不是没有可能的。
(全文完。共计:47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