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石文化论坛之四:观赏石为艺术品定义之我见

来源: 第七届柳州国际奇石节赏石文化论坛 潘长旭  |   发布日期: 2012-10-0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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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观赏石是否为艺术品的争论在赏石界从未停息过。赏石界呈百家争鸣之状,实乃好事一桩。大凡学术争论,不外乎论者推出论点论据。本文的论点十分明确:观赏石,当为天人合一的艺术品,其论据如下:

观赏石所具有的“双属性”(即自然属性、人文属性),是其从野石“质变”为天人合一艺术品的重要标志

艺术品,一般指造型艺术的作品。拓展开讲,凝结着人类艺术审美成果的,具有“双价值”(即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的作品,当属艺术品观赏石之所以被谓之为观赏石,源于人对其前身——野石之形的发现及解读。作为石文化载体的观赏石,在被人发现并解读之前,其造型是苍白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其造型所蕴含的内在美,源于人在与其由表及里“相识”进程中的艺术挖掘。正是人的艺术审美之功,令其可圈可点的“内秀”底蕴显现出动人心魄的风采。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自打人在石的称谓前配置了定语“奇”或“观赏”几字始,这石实际上已因其形触发人的灵感而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不在其表面,而在其内在,在于人通过以石之形为“读物”在艺术层面上的创造性劳动已赋予其深邃的内涵。人为观赏石意境所迷、所痴。人因观赏石意境所感染而迸发激情,引起共鸣,悟出石之真谛,这些,正是观赏石艺术感染力的魅力所在。随着人对石头之形的赏析,石头在继续保持其自然属性的同时,又新添一新的属性——人文属性。这时的石头,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石头,这石头,已升格为观赏石。同时具备“双属性”,当为观赏石由野石演变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重要标志。这种改变,是通过人先观其形继而赋予其妙意后实现的。正是人通过对石头其形的解读、琢磨,令一方方原先默默无闻的野石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动了起来,活了起来,火了起来,立了起来,大了起来。野石升格为观赏石的演变,是人类通过艺术审美赋予石头艺术生命内涵的生动见证,亦是观赏石具有“双价值”的重要标志。人在对观赏石的发现乃至艺术创作过程中,高度尊重大自然对石头之形的“创作”成果,原生态地将其外貌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正是人类这种别具一格的艺术创作模式,令观赏石在外貌依旧,续添内秀的“机遇”中,步入魅力四射的艺术殿堂。随着人对石头之形的解读进程的步步深入,一方方纳入世间万象的观赏石经人的艺术创作被赋予美妙、耐琢的内涵。人们每每面对石头其形,或发出相似感慨,或读出不同内涵,这在人们的赏石活动中早已司空见惯。正是观赏石意境所独具的不确定性之“天性”,给赏石者留足了充裕的创作空间。人们每每面对同一方观赏石,对其意境或能引起共鸣,或能引发争论,或能从不同角度寻觅到风马牛不相及的“谜底”……人在石头之形感染、激发之下出现的这种种状态,是对观赏石形意双馨“身价”与内涵的生动诠释,是石头从野石“质变”为天人合一艺术品—观赏石的重要标志。

艺术内在为雕件成为艺术品“硬件” 的论证结论,是定论观赏石为艺术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笔者注意到,在赏石界有这样一种说法:观赏石并未因人赋予其妙意而发生实质性改变,所以,观赏石不属艺术品。换句话说,是观赏石外貌依旧的“原生态”状态,注定了观赏石没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命”。如果说,作为石头中一种类型的观赏石,并未因人对其形的艺术创作而发生实质性改变说得过去的话,那么,唯有这样一种情况:从纯地质学角度进行论证。不可否认,观赏石的成分、成因,的确没因人对其石的赏析,而致其成分、成因发生任何改变,即它原是啥成分之石,在人们对其赏析后,其原成分依旧。其成因,亦不会改变。但请注意,作为赏石者,我们通常是应用美学,而非地质学赏析石头之形的,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对石头之形进行探究,而不是在对石头进行地质学研究。作为一手将野石提携为观赏石的赏石者,我们通过对石头之形的鉴赏,已赋予石之形以艺术内在。蕴含着人情感生命元素的石头之形,已具有生动、丰富的内涵。这时的石头之形,与原人发现并赏析之前的空洞无物之形可谓天壤之别。其形发生实质性改变,乃是活生生的,勿庸置疑的事实。说已具艺术内涵的观赏石较之其前身——野石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笔者认为,与观赏石属同类材质的石材、玉材经人雕琢后理所当然地成为艺术品,是定论观赏石为艺术品的重要参考依据。石材、玉材经人雕琢后“质变”为艺术品,其所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标志又在何处呢?既然论其实质性改变,我们不妨先准确掌握实质这一辞藻之涵义。实质即本质,它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就雕件这工艺品而言,它之所以成为艺术品,首先在于人在实施雕琢工艺前对所雕琢对象之形的艺术构思(此当为雕件之艺术内在),此为雕件成为艺术品的灵魂所在。正是这与观赏石同样具有艺术内在(即人文属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成为艺术品的根本属性,而非雕琢程序致其外形改变本身。因为,雕琢这一工序仅是人整个艺术创作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工程,说白了,它得“照图(尽管这“图”有时仅由设计者口述)施工”才行。当然,不可否认,雕琢这一工序亦属艺术创作范畴,但其仅为人整个艺术创作工作流程中辅助性工序之一的定位却是显而易见的。倘若人对石材玉材的“手术”是盲目的或是在不经意中进行的,那么这“雕件”又该如何定义呢?这样的“雕件”,尽管其外貌已发生了改变,但无论其系何材,均不可成为艺术品的。为啥?因这样的“作品”缺乏艺术内在,没有艺术感染力,所以它无可争辩地不可能成为艺术品。由此可见,经人工雕琢而成的艺术品,致其实质性改变的,乃是人所赋予其的艺术内在,而非雕琢工艺致其外形改变本身。人们将其外形改变视为其实质性改变的结论,完全是一种仅感性知其表而未理性究及里的误解。至此我们发现,致雕件与观赏石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乃是人赋予其的艺术内在。雕件与观赏石从毛料、野石演变而来的实质性改变进程、结果,何其相似乃尔!诚然,二者经人类艺术创作后的实质性改变进程在细节上是有差异的。前者,经人艺术创作在外形外貌上发生了变化;后者,人在对其艺术创作中至多为其配上与其意境相匹配的底座,并不改变其外形外貌。前者,从意境的构思到景观的制造乃至意境的解读,全由人一并搞定;后者,其形却纯自然天成,人的艺术创作得通过对其天成之形的解读来完成。这样比较下来,二者均为同一属性艺术品的共性出来了,二者非本质的细节差异,丝毫不影响其根本属性完全相同这一共性的存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雕件经人艺术创作致其内在发生实质性改变后可以成为艺术品,同样经人艺术创作致其内在发生实质性改变并独具天人合一特性的观赏石,为何不能成为艺术品?一方方以美学、科学、哲学、宗教等文化体系做支撑而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立了起来的观赏石,一方方凝结着人类激情、想象、情思、理想等思想元素而活了起来,动了起来,火了起来,大了起来的观赏石,被排斥在艺术品殿堂之外,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拙论于此,我们发现,相关人士在对观赏石当否属艺术品的论证中,实际上进入了这样一个误区:即工艺品方属艺术品,非工艺品则统统不属艺术品。正是进入这一误区所产生的作用力,使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在圈内对自己所钟爱的观赏石产生了“误解”,使我们所钟爱,所崇尚的观赏石在一定程度上在圈内蒙受了冤屈。

观赏石所具有的上述“双属性”与“双价值”特征充分表明,观赏石属造型艺术作品的定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参照依据上均是完全站得住脚的。鲁迅给我们留下此经典名言:没有人工雕琢的艺术,是最厚重的艺术。观赏石,不正是一种其形没有人工雕琢,但经人对其形进行赏析而由空洞变厚实,由枯燥变生动艺术的么?!我们怎可对这种最厚重的艺术视而不见,读而不悟呢?

 观赏石作为艺术品所具备的“四大要件”之既成事实,是观赏石与太阳等“被艺术”之物的本质区别所在

综观观赏石由野石演变而来的历程,笔者认为,观赏石作为造型艺术品所具有的构成要件可谓是件件有着落的:一、观赏石具有作为造型艺术品的形,这形是自然天成的。二、观赏石具有作为造型艺术品的艺术内在,其艺术内在系人在观其形悟其韵后所赋予。三、观赏石具备其作为艺术品本身应具有的“双价值”。大凡艺术品,无论其属什么材质的,其本身当具有“双价值”。所谓价值,指的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也就是说,这艺术品得是可流通的商品,观赏石作为具有“双价值”的可交易的商品当是勿庸置疑的。而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等,尽管人们在观其形中激发起情思与想象,但其充其量不过是“被艺术”而已,其本身并未因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而同时具备“双价值”。四、作为人艺术创作对象和成果的观赏石具有其作为艺术品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既有确定不变定型又可流通交易的特征。大凡艺术品,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其本身的型必是确定不变的,且是可流通交易的。倘若其型具有“变脸”功能,其怎可成为商品,又怎可交易呢?粗略观察可知,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等,均未因人依其形进行艺术创作后而定型并具可流通交易特征(热带鱼虽可流通交易,但其决非属艺术品交易范畴)。其形或起或落,或圆或缺,或隐或现,或飘浮不定,或游来游去,根本沾不上定型与可流通交易的边。即使是相对稳定的泰山,在人为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也是会不断变化的,将其配个底座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则更是天方夜谭。

解析艺术品必须具备上述“四大要件”可知:观赏石和传统艺术品皆具备“四大要件”的共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之类却并未也不可能在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后具备上述“四大要件”,因而其不可能成为艺术品。以太阳等并未因人对其艺术创作后成为艺术品为据,定论观赏石同样不可为艺术品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石头在人依其天成之形艺术创作后升格为观赏石后,与其他艺术品一样同时具备上述“四大要件”的共有特性本身,即奠定了观赏石作为艺术品不可撼动的“资质”。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观赏石不仅是艺术品,而且是最厚重的艺术品,是天人合一的艺术品(但决非天然艺术品),是无与伦比的艺术品。“观赏石为天然艺术品”一说,在语法和逻辑上都经不住推敲。考虑到大凡定义须严谨耐琢之“规矩”,我以为,观赏石定义为天人合一的艺术品为宜。在赏石界,尚有此说法:部分观赏石为艺术品。我以为如此定义虽符合实际,但那“部分”二字颇显多余。首先,并非所有具有观赏价值之石均属艺术品,笔者对此予以认同。至少,在自然界那些人们观其形后赋予其妙意之观赏石中的一部分,属不可搬运、收藏、交易之石,此当不属艺术品。但人们大可不必因其存在而在观赏石为天人合一艺术品定义前置“部分”二字。我们这里不妨以人之定义参照而试论之。人的定义为,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你总不能因人中有植物人、先天失聪等不能制造并使用工具者的存在(请注意这部分人的绝对数并不小),而在高等动物四字前置“部分”二字的吧。可见,大凡定义,从大局上将其所定义事物之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外延作确切而简要说明足矣,而勿须也完全没必要精确至其中的某一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观赏石堂堂正正地定义为艺术品,不仅有厚实可信的理论支撑,也是有参照依据可循的。行文于此,想起已故王朝闻大师亦属“观赏石不属艺术品”论者。我想这不足为怪,这或许正好提示我们从深层次思考这一问题:从狭义上讲,观赏石的意境是不确定的;从广义上讲,石文化的“景深”更是没有止境的。须知,在赏石界,“顶峰”论亦是行不通的。时代在前进,玩石人的玩石意识和境界必须在玩石进程中不断提高与升华,与玩石有关的定义、理论得不断充实和更新,该否定的当断然否定,这,也该是一种与时俱进吧。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不合时宜,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有碍于石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不否定它,行么?!

 

 


柳州奇石
赏石文化论坛之四:观赏石为艺术品定义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2-10-01 19:58    来源:第七届柳州国际奇石节赏石文化论坛 潘长旭

 近年来,观赏石是否为艺术品的争论在赏石界从未停息过。赏石界呈百家争鸣之状,实乃好事一桩。大凡学术争论,不外乎论者推出论点论据。本文的论点十分明确:观赏石,当为天人合一的艺术品,其论据如下:

观赏石所具有的“双属性”(即自然属性、人文属性),是其从野石“质变”为天人合一艺术品的重要标志

艺术品,一般指造型艺术的作品。拓展开讲,凝结着人类艺术审美成果的,具有“双价值”(即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的作品,当属艺术品观赏石之所以被谓之为观赏石,源于人对其前身——野石之形的发现及解读。作为石文化载体的观赏石,在被人发现并解读之前,其造型是苍白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其造型所蕴含的内在美,源于人在与其由表及里“相识”进程中的艺术挖掘。正是人的艺术审美之功,令其可圈可点的“内秀”底蕴显现出动人心魄的风采。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自打人在石的称谓前配置了定语“奇”或“观赏”几字始,这石实际上已因其形触发人的灵感而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不在其表面,而在其内在,在于人通过以石之形为“读物”在艺术层面上的创造性劳动已赋予其深邃的内涵。人为观赏石意境所迷、所痴。人因观赏石意境所感染而迸发激情,引起共鸣,悟出石之真谛,这些,正是观赏石艺术感染力的魅力所在。随着人对石头之形的赏析,石头在继续保持其自然属性的同时,又新添一新的属性——人文属性。这时的石头,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石头,这石头,已升格为观赏石。同时具备“双属性”,当为观赏石由野石演变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重要标志。这种改变,是通过人先观其形继而赋予其妙意后实现的。正是人通过对石头其形的解读、琢磨,令一方方原先默默无闻的野石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动了起来,活了起来,火了起来,立了起来,大了起来。野石升格为观赏石的演变,是人类通过艺术审美赋予石头艺术生命内涵的生动见证,亦是观赏石具有“双价值”的重要标志。人在对观赏石的发现乃至艺术创作过程中,高度尊重大自然对石头之形的“创作”成果,原生态地将其外貌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正是人类这种别具一格的艺术创作模式,令观赏石在外貌依旧,续添内秀的“机遇”中,步入魅力四射的艺术殿堂。随着人对石头之形的解读进程的步步深入,一方方纳入世间万象的观赏石经人的艺术创作被赋予美妙、耐琢的内涵。人们每每面对石头其形,或发出相似感慨,或读出不同内涵,这在人们的赏石活动中早已司空见惯。正是观赏石意境所独具的不确定性之“天性”,给赏石者留足了充裕的创作空间。人们每每面对同一方观赏石,对其意境或能引起共鸣,或能引发争论,或能从不同角度寻觅到风马牛不相及的“谜底”……人在石头之形感染、激发之下出现的这种种状态,是对观赏石形意双馨“身价”与内涵的生动诠释,是石头从野石“质变”为天人合一艺术品—观赏石的重要标志。

艺术内在为雕件成为艺术品“硬件” 的论证结论,是定论观赏石为艺术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笔者注意到,在赏石界有这样一种说法:观赏石并未因人赋予其妙意而发生实质性改变,所以,观赏石不属艺术品。换句话说,是观赏石外貌依旧的“原生态”状态,注定了观赏石没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命”。如果说,作为石头中一种类型的观赏石,并未因人对其形的艺术创作而发生实质性改变说得过去的话,那么,唯有这样一种情况:从纯地质学角度进行论证。不可否认,观赏石的成分、成因,的确没因人对其石的赏析,而致其成分、成因发生任何改变,即它原是啥成分之石,在人们对其赏析后,其原成分依旧。其成因,亦不会改变。但请注意,作为赏石者,我们通常是应用美学,而非地质学赏析石头之形的,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对石头之形进行探究,而不是在对石头进行地质学研究。作为一手将野石提携为观赏石的赏石者,我们通过对石头之形的鉴赏,已赋予石之形以艺术内在。蕴含着人情感生命元素的石头之形,已具有生动、丰富的内涵。这时的石头之形,与原人发现并赏析之前的空洞无物之形可谓天壤之别。其形发生实质性改变,乃是活生生的,勿庸置疑的事实。说已具艺术内涵的观赏石较之其前身——野石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笔者认为,与观赏石属同类材质的石材、玉材经人雕琢后理所当然地成为艺术品,是定论观赏石为艺术品的重要参考依据。石材、玉材经人雕琢后“质变”为艺术品,其所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标志又在何处呢?既然论其实质性改变,我们不妨先准确掌握实质这一辞藻之涵义。实质即本质,它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就雕件这工艺品而言,它之所以成为艺术品,首先在于人在实施雕琢工艺前对所雕琢对象之形的艺术构思(此当为雕件之艺术内在),此为雕件成为艺术品的灵魂所在。正是这与观赏石同样具有艺术内在(即人文属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成为艺术品的根本属性,而非雕琢程序致其外形改变本身。因为,雕琢这一工序仅是人整个艺术创作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工程,说白了,它得“照图(尽管这“图”有时仅由设计者口述)施工”才行。当然,不可否认,雕琢这一工序亦属艺术创作范畴,但其仅为人整个艺术创作工作流程中辅助性工序之一的定位却是显而易见的。倘若人对石材玉材的“手术”是盲目的或是在不经意中进行的,那么这“雕件”又该如何定义呢?这样的“雕件”,尽管其外貌已发生了改变,但无论其系何材,均不可成为艺术品的。为啥?因这样的“作品”缺乏艺术内在,没有艺术感染力,所以它无可争辩地不可能成为艺术品。由此可见,经人工雕琢而成的艺术品,致其实质性改变的,乃是人所赋予其的艺术内在,而非雕琢工艺致其外形改变本身。人们将其外形改变视为其实质性改变的结论,完全是一种仅感性知其表而未理性究及里的误解。至此我们发现,致雕件与观赏石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乃是人赋予其的艺术内在。雕件与观赏石从毛料、野石演变而来的实质性改变进程、结果,何其相似乃尔!诚然,二者经人类艺术创作后的实质性改变进程在细节上是有差异的。前者,经人艺术创作在外形外貌上发生了变化;后者,人在对其艺术创作中至多为其配上与其意境相匹配的底座,并不改变其外形外貌。前者,从意境的构思到景观的制造乃至意境的解读,全由人一并搞定;后者,其形却纯自然天成,人的艺术创作得通过对其天成之形的解读来完成。这样比较下来,二者均为同一属性艺术品的共性出来了,二者非本质的细节差异,丝毫不影响其根本属性完全相同这一共性的存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雕件经人艺术创作致其内在发生实质性改变后可以成为艺术品,同样经人艺术创作致其内在发生实质性改变并独具天人合一特性的观赏石,为何不能成为艺术品?一方方以美学、科学、哲学、宗教等文化体系做支撑而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立了起来的观赏石,一方方凝结着人类激情、想象、情思、理想等思想元素而活了起来,动了起来,火了起来,大了起来的观赏石,被排斥在艺术品殿堂之外,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拙论于此,我们发现,相关人士在对观赏石当否属艺术品的论证中,实际上进入了这样一个误区:即工艺品方属艺术品,非工艺品则统统不属艺术品。正是进入这一误区所产生的作用力,使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在圈内对自己所钟爱的观赏石产生了“误解”,使我们所钟爱,所崇尚的观赏石在一定程度上在圈内蒙受了冤屈。

观赏石所具有的上述“双属性”与“双价值”特征充分表明,观赏石属造型艺术作品的定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参照依据上均是完全站得住脚的。鲁迅给我们留下此经典名言:没有人工雕琢的艺术,是最厚重的艺术。观赏石,不正是一种其形没有人工雕琢,但经人对其形进行赏析而由空洞变厚实,由枯燥变生动艺术的么?!我们怎可对这种最厚重的艺术视而不见,读而不悟呢?

 观赏石作为艺术品所具备的“四大要件”之既成事实,是观赏石与太阳等“被艺术”之物的本质区别所在

综观观赏石由野石演变而来的历程,笔者认为,观赏石作为造型艺术品所具有的构成要件可谓是件件有着落的:一、观赏石具有作为造型艺术品的形,这形是自然天成的。二、观赏石具有作为造型艺术品的艺术内在,其艺术内在系人在观其形悟其韵后所赋予。三、观赏石具备其作为艺术品本身应具有的“双价值”。大凡艺术品,无论其属什么材质的,其本身当具有“双价值”。所谓价值,指的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也就是说,这艺术品得是可流通的商品,观赏石作为具有“双价值”的可交易的商品当是勿庸置疑的。而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等,尽管人们在观其形中激发起情思与想象,但其充其量不过是“被艺术”而已,其本身并未因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而同时具备“双价值”。四、作为人艺术创作对象和成果的观赏石具有其作为艺术品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既有确定不变定型又可流通交易的特征。大凡艺术品,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其本身的型必是确定不变的,且是可流通交易的。倘若其型具有“变脸”功能,其怎可成为商品,又怎可交易呢?粗略观察可知,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等,均未因人依其形进行艺术创作后而定型并具可流通交易特征(热带鱼虽可流通交易,但其决非属艺术品交易范畴)。其形或起或落,或圆或缺,或隐或现,或飘浮不定,或游来游去,根本沾不上定型与可流通交易的边。即使是相对稳定的泰山,在人为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也是会不断变化的,将其配个底座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则更是天方夜谭。

解析艺术品必须具备上述“四大要件”可知:观赏石和传统艺术品皆具备“四大要件”的共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太阳、月亮、彩云、泰山及鱼缸里的热带鱼之类却并未也不可能在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后具备上述“四大要件”,因而其不可能成为艺术品。以太阳等并未因人对其艺术创作后成为艺术品为据,定论观赏石同样不可为艺术品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石头在人依其天成之形艺术创作后升格为观赏石后,与其他艺术品一样同时具备上述“四大要件”的共有特性本身,即奠定了观赏石作为艺术品不可撼动的“资质”。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观赏石不仅是艺术品,而且是最厚重的艺术品,是天人合一的艺术品(但决非天然艺术品),是无与伦比的艺术品。“观赏石为天然艺术品”一说,在语法和逻辑上都经不住推敲。考虑到大凡定义须严谨耐琢之“规矩”,我以为,观赏石定义为天人合一的艺术品为宜。在赏石界,尚有此说法:部分观赏石为艺术品。我以为如此定义虽符合实际,但那“部分”二字颇显多余。首先,并非所有具有观赏价值之石均属艺术品,笔者对此予以认同。至少,在自然界那些人们观其形后赋予其妙意之观赏石中的一部分,属不可搬运、收藏、交易之石,此当不属艺术品。但人们大可不必因其存在而在观赏石为天人合一艺术品定义前置“部分”二字。我们这里不妨以人之定义参照而试论之。人的定义为,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你总不能因人中有植物人、先天失聪等不能制造并使用工具者的存在(请注意这部分人的绝对数并不小),而在高等动物四字前置“部分”二字的吧。可见,大凡定义,从大局上将其所定义事物之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外延作确切而简要说明足矣,而勿须也完全没必要精确至其中的某一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观赏石堂堂正正地定义为艺术品,不仅有厚实可信的理论支撑,也是有参照依据可循的。行文于此,想起已故王朝闻大师亦属“观赏石不属艺术品”论者。我想这不足为怪,这或许正好提示我们从深层次思考这一问题:从狭义上讲,观赏石的意境是不确定的;从广义上讲,石文化的“景深”更是没有止境的。须知,在赏石界,“顶峰”论亦是行不通的。时代在前进,玩石人的玩石意识和境界必须在玩石进程中不断提高与升华,与玩石有关的定义、理论得不断充实和更新,该否定的当断然否定,这,也该是一种与时俱进吧。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不合时宜,倘若观赏石不是艺术品之论有碍于石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不否定它,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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