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3-05-3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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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长办字〔202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林草湿重点难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共性指标、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其评分细则和额外加分项、额外扣分项。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林长制考评指标后续有修改,我办再发补充通知,对有关指标作相应调整。

附件:1.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2.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分)

3.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0分)

4.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5.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20235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注:该部分评分排名作为2023年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分依据。

序号

任务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组织领导

3

202311日—1231日,市、县、乡均至少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3分为止。具体要求:由本级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至少有1名本级林长参加,本级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下一级至少1名林长参加。会议需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场照片、领导讲话稿等,按规定应参加未能参加的,需有情况说明;林长制工作会议如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的,林长制会议部分需有独立议程。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2

林长办公室建设及保障

3

1.2023630日前:县一级明确至少3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乡一级明确至少2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1人主要精力用于林长制工作,每有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未按时完成,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分。
2.市、县林长办经费保障到位,林长办正常运转,每有1个地方林长办2024年经费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查阅明确人员配备正式文件、经费保障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3

林长办公室履职

3

202311日—1231日:
1.市、县、乡林长办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更新市、县、乡、村级林长公示牌内容,每有1个地方未及时更新(人员发生变化,2个月内应当进行内容更新),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市、县林长办主任向本级林长专题汇报林长制工作1次以上,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专题汇报需有汇报材料、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
4.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通过局务会、局党组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林长制工作2次以上,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5.市、县林长办每年组织对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1次以上(需有正式通知、方案、通报),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4

林长履职

5

1.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不熟悉自身责任区域、工作职责,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20231231日前,市、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围绕完成四个一基础工程、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林长任务清单)、倡导性指标中任务开展调研、协调、督导等活动2次以上,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未按时完成,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20231231日前,市、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到自身责任区域开展巡林1次以上,每有1名未完成,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发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行为的,每次扣0.5分,扣完该项全部5分为止。

电话抽查、个别谈话、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5

制度执行

3

20231231日前:
1.制度内容涉及相关人员,每有1人不熟悉制度内容、工作职责,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每有1起未执行制度规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各地应建立能够完整反映制度执行过程的台账,每有1项台账不完整,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查阅台账、个别谈话。

0771-6783769

6

任务清单编制

3

1.自治区印发市级林长考评指标体系后2个月内,市、县、乡分别编制印发市级副林长、县级林长及副林长、乡级林长及副林长任务清单、考评指标,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2.每有1个地方的林长任务清单未体现难点工作,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7

四个一基础工程实施

5

1.实现辖区内林地、草地护林员配置全覆盖,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地区2023831日前完成,非试点地区20231231日前完成,每有1个县(市、区)未完成,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下辖县(市、区)均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2.划分并建立市、县、乡、村各级林长、副林长和护林员个人责任网格,落地上图,建立数据库,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地区2023831日前完成,非试点地区20231231日前完成,每有1个县(市、区)未完成,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下辖县(市、区)均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附件2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

序号

任务
名称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森林覆盖率

各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

各市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0.0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森林覆盖率指标采用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口径统计方法。森林覆盖率:指一定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指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之和。1.乔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乔木林;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乔木林;森林沼泽范围内的乔木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林。2.竹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竹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竹林。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40%,平均高度0.5米以上的灌木林地;林地和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灌木林;红树林地。)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0771-6783861

2

森林蓄积量

各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

各市森林蓄积量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0771-6783861

3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辖区范围内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相关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报案、犯罪线索通报得到及时处理,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及时对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加强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不发少发。

12

1.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1‱,得4分;1‱≤比值<2‱,得3.5分;2‱≤比值<5‱,得3分;5‱≤比值<10‱,得2.5分;10‱≤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超过200公顷,则不得分。林木管理按照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指违法采伐案件的采伐蓄积)/林地上林木总蓄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0.01‱,得4分;0.01‱≤比值<0.1‱,得3.5分;0.1‱≤比值<0.5‱,得3分;0.5‱≤比值<1‱,得2.5分;1‱≤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超过5万立方米,则不得分。
2.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得2分;100%>查处整改完成率≥99%,得1.5分;99%>查处整改完成率≥98%,得1分;98%>查处整改完成率≥97%,得0.5分;查处整改完成率<97%,不得分。
3.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总分2分。(1)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图斑调查率达到100%,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2)及时立案、查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2023年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或没有草原违法案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涉林方面:0771-6783879
涉草方面:0771-6783823

4

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红树林湿地保护

1.强化自然保护地(含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下同)保护管理组织领导。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重要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地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5

1.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及整改工作(3.5分)。扣分事项:(1)应在年内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而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2)被列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每项扣0.5分。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场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1.5分)。扣分事项:(1)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未按要求核查反馈的,每1个点位扣标准分1%;未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每项扣标准分2.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问题扣标准分5%,此项1.5扣完为止。(2)案件查处整改情况,按照各市考核年度案件查处整改到位数量/总案件数量×100%比值计,分5档得分:比值≥90%,不扣分;80%≤比值<90%,扣标准分10%70%≤比值<80%,扣标准分20%60%≤比值<70%,扣标准分50%;比值<60%,扣标准分100%。(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说明》的,从其规定。)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0771-6783729

0771-6783811

5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草生物安全工作,完成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任务。

4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4分,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得满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完成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以自治区核查结果为准。

0771-6783832

6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各市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补助资金兑付。

5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得1分,成灾率每增加0.1‰0.2分。
2.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任务得2.5分,每有一项未全部完成扣0.5分(按每项完成比例扣分);每新增一个疫区扣1分,新增一个疫点扣0.5分(属于新增疫区内的疫点不重复扣分),老疫区因疫情扩散每新增面积超过300亩扣0.5分;每发生一起跨市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事件扣0.2分、跨省调运事件扣1分;每有一个疫区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为不合格扣0.5分。
3.辖区内疫区的本年度中央或自治区防控补助资金支付率高于90%1.5分,每有一个疫区支付率低于90%按辖区疫区数量比例扣分。

查看台账材料、实地核对等,发现有瞒报的对应项目计0分。

0771-6783900

7

财政林业直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年度支出进度

各市完成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

3

各市财政林业直达资金、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截至1231日兑付率达90%以上得3分,整体支出进度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报表为主要考核依据

0771-6783960

8

油茶生产任务及落地上图

各市完成相应油茶生产任务并全部完成落地上图

7

以新造和低改任务总数计算,采用任务完成比例计分法。
1.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油茶新造和低改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按时完成落地上图得2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各市任务:南宁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5万亩;柳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8.3万亩,低改油茶林5.7万亩;桂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1万亩,低改油茶林2.7万亩;梧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1万亩,低改油茶林0.9万亩;北海市完成新造油茶林0.9万亩;防城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2.6万亩;钦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0万亩;贵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3万亩;玉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5.2万亩;百色市完成新造油茶林12.9万亩,低改油茶林18.9万亩;贺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7万亩,低改油茶林3.9万亩;河池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7万亩,低改油茶林11.9万亩;来宾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5万亩,低改油茶林1.0万亩;崇左市完成新造油茶林3.3万亩。

油茶生产任务依据广西油茶生产任务实施进度统计表上报的面积完成情况评定,落地上图任务依据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图完成情况评定。


0771-6783956

9

森林防火

1.完成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长充分履职,减少各市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发生。(3分)
2.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火点数量同比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2分)
3.全力降低森林火灾受害率。(2分)              4.全力减少人为森林火灾发生。(2分)        
5.全面提升火因查清率。(1分)             
6.做好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实施。(2分)  

12

1.设区市及辖区县(市、区)印发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网格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得1分。设区市未印发方案,扣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4个要素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县(市、区)均印发方案,得1分,每少1个县扣0.1分(如下辖县(市、区)均未印发,扣完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扣完为1分止。重点防火期设区市、县网格长到责任区域巡查检查、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存在问题2次以上(含2次),得1分,每少1人次扣0.15分,扣完1分为止。
2.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设置2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3-4月)卫星热点数(经合法审批的生产用火和经备案的农用火产生热点除外)同比低于前3年同期平均数的,得1分,否则扣1分。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得1分,每发生1起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
3.森林火灾受害情况设置2分,按各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1000‰)评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的,得2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1‰—0.03‰的,得1.7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3‰—0.1‰的,得1.4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1‰—0.5‰的,得1.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5‰—0.8‰的,得0.8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大于0.8‰的,此项不得分。                                                                                  4.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设置2分,按各市查明火因为人为森林火灾与森林总面积的比值(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总次数/森林总面积)评分: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的,得2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小于0.3/10万公顷的,得1.7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0.3/10万公顷的—1/10万公顷的,得1.4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1/10万公顷的—5/10万公顷的,得1.1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5/10万公顷的—10/10万公顷的,得0.8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大于10/10万公顷的,得0.5分。                                                  
5.火因查清情况设置1分,按照森林火灾查清率(查清火因的森林火灾总次数/森林火灾总次数×100%)评分: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100%查清的,得1分。发生火灾在10起(含)以内的,火因查清率达到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小于80%的,得0.6分。发生火灾大于10起的,火因查清率在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在60%—80%的,得0.6分;火因查清率小于60%的,得0.25分。   
6.设区市编制本级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国家确定的森林防火重点县森林防火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编制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达到90%-95%的得0.8分,低于90%的,不得分。

1.进行实地核验,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调取国家森防指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历年数据进行考核。
3.在各市提供相关材料基础上,开展考评。

0771-6783551

10

加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

加快推进202212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并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

3

考核对象:辖区内202212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已备案项目)。
考核任务:辖区年内落实林地面积(包括流转集体林地面积和有偿使用国有林地面积,以签订林地流转合同为准)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实林地落地上图任务。
评分标准:按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和落地上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5的,可计2分;已落实林地均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的,可计1分。未完成林地落实任务的,按照林地落实面积/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2”计分;未完成落地上图任务的,按照核实落地上图面积/林地落实面积×1”进行计分,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林地落实面积未达到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10的,不计落地上图任务分)

年内不定期调研掌握已备案项目林地落实和落地上图进展,年底在各市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方式,核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0771-6783778

附件3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

及评分细则(20分)

序号

设区市

任务
名称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完成时限

咨询
电话

1

南宁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

南宁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1

南宁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5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

南宁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市、区、开发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市、区、开发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2

柳州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城中区任务量小,不列入考核,将柳东、阳和两新区并入鱼峰区普查)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2

柳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3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3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2

柳州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4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1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森林防火工作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2

柳州市

森林防火工作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1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3

桂林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3

桂林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4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3

桂林市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2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扎实推进桂林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1.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整改任务。

5

1.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2023930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1年下发的涉及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6783811

3

桂林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森林防火工作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4

梧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2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1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4个。

2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4

梧州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4

梧州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4

梧州市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3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5

北海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5

北海市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20236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对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实行重点区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

4

按时完成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630日前

0771-6783829

5

北海市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1次以上。
2.20236月底前,开展古树名木过度硬化情况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登记表。
3.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

3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活动1次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古树名木过度硬化情况排查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登记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根据排查情况,按一树一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得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以工作方案、登记表、工作总结、现场工作图片等为主要考核依据,按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自治区绿委办并在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上报工作情况,在日常检查和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90

5

北海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营造红树林13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17公顷。

5

完成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得5分。具体评分标准:
1.年度红树林营造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3分),分4档得分:营造面积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80%≤比值<90%,扣2分;比值<80%,不得分。
2.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年完成互花米草治理120公顷。

5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均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全年完成互花米草治理120公顷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6

防城港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6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1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2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5,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2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6

防城港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5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6

防城港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修复现有红树林219公顷。

4

完成红树林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2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印发互花米草预防控制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5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均印发互花米草预防控制实施细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7

钦州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7

钦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0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7

钦州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营造红树林68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40公顷。

4

完成红树林营造及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
1.年度红树林营造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4档得分:营造面积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0.5分;80%≤比值<90%,扣1分;比值<80%,不得分。
2.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钦南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4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钦南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8

贵港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8

贵港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4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0.5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扎实推进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

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8

贵港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2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8

贵港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8

贵港市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1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9

玉林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9

玉林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9

玉林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9

玉林市

养殖类经营性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0

百色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3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2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0

百色市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0

百色市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4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4分,30%以上50%以下,得3分;5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4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开展涉及辖区内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相关自然资源、村屯、人口、人工林、水电站、矿业权等本地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按时报送资料数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配合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得1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13

11

贺州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11

贺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

2023年全市选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人数不低于3800名。

4

全部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以林业、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认定的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统计人数作为考核依据。

20236月底前

0771-6783963

11

贺州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1

贺州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2

河池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3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12

河池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2

河池市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4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开展涉及辖区内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相关自然资源、村屯、人口、人工林、水电站、矿业权等本地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按时报送资料数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配合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得1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13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2

河池市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202312月底前,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并开展生态修复。

3

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13

来宾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3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13

来宾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5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3

来宾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4

崇左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14

崇左市

扎实推进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

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14

崇左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2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4

崇左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3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4

崇左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附件4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序号

加分

情形

加分内容

单项加分上限

加分标准

考评

方式

咨询
电话

1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森林草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林草资源能力。

1

因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突出,使广西在国家林长制考评工作中获得加分的,加1分。

以获国家林长制考评加分相关文件为准。

0771-6783769

2

2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

-

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获得表彰、宣传、推介的:
1.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广的,每次加2分。
2.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副职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中央部委(不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5.获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5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2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6.获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2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1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7.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8.获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简报》和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林长制工作专栏采纳信息总数排名前3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以正式文件、宣传报道有关佐证材料等为加分依据。

0771-6783769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1.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涉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

0.4

1.按(履职能力强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履职能力一般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70%+履职能力弱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50%×0.15分+(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全区各市中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最大数值)×0.1分,最多加0.25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长办函〔202210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履职能力分为强(指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等六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以及三年内林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一般(指六大职能中有1-2项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的)、弱(指六大职能中有3项及以上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或三年内存在被问责情况的)三种情况】
2.全市生态护林员上线率超过25%的,加0.15分。

根据林业站本底调查数据及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考评。

0771-6783856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2.鼓励疫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提前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加强疫木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违法案件。

0.7

1.未列入疫区(点)拔除年度目标任务,主动申请并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林业局专家组验收的,新增拔除1个疫区加0.5分、1个疫点加0.2分;年内全市保持无松材线虫病疫区加0.5分。
2.每查办一起跨省调运检疫案件,加0.2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每办结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加0.4分。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900

3.鼓励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监管取得成效。

0.7

1.新设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
2.被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3分;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
3.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保护监管工作成效列为国际、国家、自治区典型案例的,按级别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4.在当年下达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基础上,超额营造红树林20公顷以上的,加0.3分;超额修复现有红树林50公顷以上的,加0.2分。                                    
5.鼓励积极开展防治互花米草工作,当年完成防治互花米草60公顷以上的加0.3分。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729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4.(1)河池市:①扩大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②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
(2)其他地市:主动谋划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

0.3

1.河池市:(12023年年底前新增3个以上试点县(区)并且国储林林票发行面积累计突破5万亩以上,加0.1分。(220238月前,完成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并且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任务的加0.2分。
2.其他地市:(1)主动谋划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林票发行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加0.1分。(2)同步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并且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加0.2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862

  1. 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林下经济品牌,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出台并落实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促进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0.5

1.按照国家林草局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获国家林草局评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第六批)的,每获评1个加0.3分。
2.“十四五以来,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出台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并落实到位的加0.1分。
3.辖区内有林下经济产品打造成桂字号品牌的加0.1分。
4.辖区内林下经济产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达3家(含)以上的加0.1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883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6.年度内各市辖区范围内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的承保面积。

0.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各设区市辖区内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承保率达到98%(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小于50%的,承保率每增加20%(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的,承保率每增加5%(含)以上加0.1分,2023年商品林承保率达到80%(含)以上的市均可加0.1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率以各设区市辖区内商品林和公益林总面积计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处加0.1分。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承保率全区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加0.1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541

注: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封顶加10分,其中,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加分项(封顶加1分);序号2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九条加分项(封顶加6分);序号3倡导性指标(封顶加3分)。


附件5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序号

扣分情形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三个重大

发生重大案件的,每起扣3分。重大案件标准:
森林:违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 100 公顷;或者违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 1000 立方米或胸径<5cm 的乔木 50000 株或珍贵树木 13 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草原:违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违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 1 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湿地:违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发生重大火灾的,每起扣3分。重大火灾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 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 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1

三个重大

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每起扣3分。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
森林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600 公顷(9000 株)以上的。
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 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
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00 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 万亩以上。
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50 万亩以上 100 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0.5 万亩以上 1 万亩以下。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2

批示督办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3

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

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约谈的,每次扣4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2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5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约谈的,每次扣2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1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3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4

表态发言、会议点名批评

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司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8分;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8分;被厅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4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5

媒体曝光

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6

通报批评、交办事项逾期办结

被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对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查阅档案资料。

0771-6783769

7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落实检察建议不力

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的,每件案件扣0.5分;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每件案件扣0.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8

工作落后、问题突出

在国家对我区的林长制考核评价中,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森林火灾多发,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力度不够、违法案件多发,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5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3分;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6-10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

0771-6783769

注: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三个重大扣分项,序号2-8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八条扣分项。
    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计。扣分不设上限。


抄送:自治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市林长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            2023525印发

1



工作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09: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桂林长办字〔202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林草湿重点难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共性指标、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其评分细则和额外加分项、额外扣分项。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林长制考评指标后续有修改,我办再发补充通知,对有关指标作相应调整。

附件:1.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2.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分)

3.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0分)

4.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5.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20235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注:该部分评分排名作为2023年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分依据。

序号

任务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组织领导

3

202311日—1231日,市、县、乡均至少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3分为止。具体要求:由本级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至少有1名本级林长参加,本级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下一级至少1名林长参加。会议需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场照片、领导讲话稿等,按规定应参加未能参加的,需有情况说明;林长制工作会议如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的,林长制会议部分需有独立议程。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2

林长办公室建设及保障

3

1.2023630日前:县一级明确至少3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乡一级明确至少2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1人主要精力用于林长制工作,每有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未按时完成,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分。
2.市、县林长办经费保障到位,林长办正常运转,每有1个地方林长办2024年经费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查阅明确人员配备正式文件、经费保障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3

林长办公室履职

3

202311日—1231日:
1.市、县、乡林长办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更新市、县、乡、村级林长公示牌内容,每有1个地方未及时更新(人员发生变化,2个月内应当进行内容更新),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市、县林长办主任向本级林长专题汇报林长制工作1次以上,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专题汇报需有汇报材料、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
4.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通过局务会、局党组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林长制工作2次以上,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5.市、县林长办每年组织对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1次以上(需有正式通知、方案、通报),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4

林长履职

5

1.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不熟悉自身责任区域、工作职责,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20231231日前,市、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围绕完成四个一基础工程、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林长任务清单)、倡导性指标中任务开展调研、协调、督导等活动2次以上,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未按时完成,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20231231日前,市、县、乡级林长、副林长到自身责任区域开展巡林1次以上,每有1名未完成,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发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行为的,每次扣0.5分,扣完该项全部5分为止。

电话抽查、个别谈话、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5

制度执行

3

20231231日前:
1.制度内容涉及相关人员,每有1人不熟悉制度内容、工作职责,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每有1起未执行制度规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各地应建立能够完整反映制度执行过程的台账,每有1项台账不完整,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查阅台账、个别谈话。

0771-6783769

6

任务清单编制

3

1.自治区印发市级林长考评指标体系后2个月内,市、县、乡分别编制印发市级副林长、县级林长及副林长、乡级林长及副林长任务清单、考评指标,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2.每有1个地方的林长任务清单未体现难点工作,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7

四个一基础工程实施

5

1.实现辖区内林地、草地护林员配置全覆盖,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地区2023831日前完成,非试点地区20231231日前完成,每有1个县(市、区)未完成,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下辖县(市、区)均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2.划分并建立市、县、乡、村各级林长、副林长和护林员个人责任网格,落地上图,建立数据库,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地区2023831日前完成,非试点地区20231231日前完成,每有1个县(市、区)未完成,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下辖县(市、区)均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查阅佐证材料。

0771-6783769


附件2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

序号

任务
名称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森林覆盖率

各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

各市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0.0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森林覆盖率指标采用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口径统计方法。森林覆盖率:指一定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指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之和。1.乔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乔木林;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乔木林;森林沼泽范围内的乔木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林。2.竹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竹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竹林。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40%,平均高度0.5米以上的灌木林地;林地和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灌木林;红树林地。)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0771-6783861

2

森林蓄积量

各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

各市森林蓄积量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0771-6783861

3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辖区范围内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相关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报案、犯罪线索通报得到及时处理,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及时对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加强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不发少发。

12

1.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1‱,得4分;1‱≤比值<2‱,得3.5分;2‱≤比值<5‱,得3分;5‱≤比值<10‱,得2.5分;10‱≤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超过200公顷,则不得分。林木管理按照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指违法采伐案件的采伐蓄积)/林地上林木总蓄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0.01‱,得4分;0.01‱≤比值<0.1‱,得3.5分;0.1‱≤比值<0.5‱,得3分;0.5‱≤比值<1‱,得2.5分;1‱≤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超过5万立方米,则不得分。
2.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得2分;100%>查处整改完成率≥99%,得1.5分;99%>查处整改完成率≥98%,得1分;98%>查处整改完成率≥97%,得0.5分;查处整改完成率<97%,不得分。
3.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总分2分。(1)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图斑调查率达到100%,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2)及时立案、查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2023年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或没有草原违法案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涉林方面:0771-6783879
涉草方面:0771-6783823

4

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红树林湿地保护

1.强化自然保护地(含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下同)保护管理组织领导。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重要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地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5

1.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及整改工作(3.5分)。扣分事项:(1)应在年内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而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2)被列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每项扣0.5分。
2.国家或自治区下发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后,按要求开展点位现场核查并反馈;国家、自治区下文明确要求整改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1.5分)。扣分事项:(1)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疑似问题点位或其他问题线索,未按要求核查反馈的,每1个点位扣标准分1%;未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每项扣标准分2.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问题扣标准分5%,此项1.5扣完为止。(2)案件查处整改情况,按照各市考核年度案件查处整改到位数量/总案件数量×100%比值计,分5档得分:比值≥90%,不扣分;80%≤比值<90%,扣标准分10%70%≤比值<80%,扣标准分20%60%≤比值<70%,扣标准分50%;比值<60%,扣标准分100%。(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说明》的,从其规定。)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0771-6783729

0771-6783811

5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草生物安全工作,完成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任务。

4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4分,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得满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完成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以自治区核查结果为准。

0771-6783832

6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各市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补助资金兑付。

5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得1分,成灾率每增加0.1‰0.2分。
2.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任务得2.5分,每有一项未全部完成扣0.5分(按每项完成比例扣分);每新增一个疫区扣1分,新增一个疫点扣0.5分(属于新增疫区内的疫点不重复扣分),老疫区因疫情扩散每新增面积超过300亩扣0.5分;每发生一起跨市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事件扣0.2分、跨省调运事件扣1分;每有一个疫区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为不合格扣0.5分。
3.辖区内疫区的本年度中央或自治区防控补助资金支付率高于90%1.5分,每有一个疫区支付率低于90%按辖区疫区数量比例扣分。

查看台账材料、实地核对等,发现有瞒报的对应项目计0分。

0771-6783900

7

财政林业直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年度支出进度

各市完成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

3

各市财政林业直达资金、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截至1231日兑付率达90%以上得3分,整体支出进度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报表为主要考核依据

0771-6783960

8

油茶生产任务及落地上图

各市完成相应油茶生产任务并全部完成落地上图

7

以新造和低改任务总数计算,采用任务完成比例计分法。
1.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油茶新造和低改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按时完成落地上图得2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各市任务:南宁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5万亩;柳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8.3万亩,低改油茶林5.7万亩;桂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1万亩,低改油茶林2.7万亩;梧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1万亩,低改油茶林0.9万亩;北海市完成新造油茶林0.9万亩;防城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2.6万亩;钦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0万亩;贵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3万亩;玉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5.2万亩;百色市完成新造油茶林12.9万亩,低改油茶林18.9万亩;贺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7万亩,低改油茶林3.9万亩;河池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7万亩,低改油茶林11.9万亩;来宾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5万亩,低改油茶林1.0万亩;崇左市完成新造油茶林3.3万亩。

油茶生产任务依据广西油茶生产任务实施进度统计表上报的面积完成情况评定,落地上图任务依据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图完成情况评定。


0771-6783956

9

森林防火

1.完成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长充分履职,减少各市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发生。(3分)
2.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火点数量同比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2分)
3.全力降低森林火灾受害率。(2分)              4.全力减少人为森林火灾发生。(2分)        
5.全面提升火因查清率。(1分)             
6.做好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实施。(2分)  

12

1.设区市及辖区县(市、区)印发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网格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得1分。设区市未印发方案,扣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4个要素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县(市、区)均印发方案,得1分,每少1个县扣0.1分(如下辖县(市、区)均未印发,扣完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扣完为1分止。重点防火期设区市、县网格长到责任区域巡查检查、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存在问题2次以上(含2次),得1分,每少1人次扣0.15分,扣完1分为止。
2.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防范设置2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前后(3-4月)卫星热点数(经合法审批的生产用火和经备案的农用火产生热点除外)同比低于前3年同期平均数的,得1分,否则扣1分。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得1分,每发生1起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
3.森林火灾受害情况设置2分,按各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1000‰)评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的,得2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1‰—0.03‰的,得1.7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03‰—0.1‰的,得1.4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1‰—0.5‰的,得1.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5‰—0.8‰的,得0.8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大于0.8‰的,此项不得分。                                                                                  4.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设置2分,按各市查明火因为人为森林火灾与森林总面积的比值(人为森林火灾发生总次数/森林总面积)评分: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的,得2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小于0.3/10万公顷的,得1.7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0.3/10万公顷的—1/10万公顷的,得1.4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1/10万公顷的—5/10万公顷的,得1.1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5/10万公顷的—10/10万公顷的,得0.8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大于10/10万公顷的,得0.5分。                                                  
5.火因查清情况设置1分,按照森林火灾查清率(查清火因的森林火灾总次数/森林火灾总次数×100%)评分: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100%查清的,得1分。发生火灾在10起(含)以内的,火因查清率达到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小于80%的,得0.6分。发生火灾大于10起的,火因查清率在80%—100%的,得0.8分;火因查清率在60%—80%的,得0.6分;火因查清率小于60%的,得0.25分。   
6.设区市编制本级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国家确定的森林防火重点县森林防火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编制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达到90%-95%的得0.8分,低于90%的,不得分。

1.进行实地核验,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调取国家森防指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历年数据进行考核。
3.在各市提供相关材料基础上,开展考评。

0771-6783551

10

加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

加快推进202212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并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

3

考核对象:辖区内202212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已备案项目)。
考核任务:辖区年内落实林地面积(包括流转集体林地面积和有偿使用国有林地面积,以签订林地流转合同为准)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实林地落地上图任务。
评分标准:按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和落地上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辖区林地落实面积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5的,可计2分;已落实林地均在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的,可计1分。未完成林地落实任务的,按照林地落实面积/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的1/5×2”计分;未完成落地上图任务的,按照核实落地上图面积/林地落实面积×1”进行计分,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林地落实面积未达到已备案项目建设林地总面积1/10的,不计落地上图任务分)

年内不定期调研掌握已备案项目林地落实和落地上图进展,年底在各市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方式,核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0771-6783778

附件3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

及评分细则(20分)

序号

设区市

任务
名称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完成时限

咨询
电话

1

南宁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

南宁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1

南宁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5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

南宁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市、区、开发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市、区、开发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2

柳州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城中区任务量小,不列入考核,将柳东、阳和两新区并入鱼峰区普查)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2

柳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3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3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2

柳州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4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1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森林防火工作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2

柳州市

森林防火工作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1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3

桂林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3

桂林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4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3

桂林市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2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扎实推进桂林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1.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整改任务。

5

1.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2023930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1年下发的涉及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6783811

3

桂林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森林防火工作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4

梧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2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1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4个。

2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56

4

梧州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4

梧州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4

梧州市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3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5

北海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5

北海市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20236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对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实行重点区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

4

按时完成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630日前

0771-6783829

5

北海市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1次以上。
2.20236月底前,开展古树名木过度硬化情况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登记表。
3.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

3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活动1次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古树名木过度硬化情况排查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登记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根据排查情况,按一树一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得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以工作方案、登记表、工作总结、现场工作图片等为主要考核依据,按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自治区绿委办并在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上报工作情况,在日常检查和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90

5

北海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营造红树林13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17公顷。

5

完成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得5分。具体评分标准:
1.年度红树林营造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3分),分4档得分:营造面积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80%≤比值<90%,扣2分;比值<80%,不得分。
2.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年完成互花米草治理120公顷。

5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均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全年完成互花米草治理120公顷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6

防城港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6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1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2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5,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2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6

防城港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5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6

防城港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修复现有红树林219公顷。

4

完成红树林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2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印发互花米草预防控制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5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均印发互花米草预防控制实施细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7

钦州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3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7

钦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0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7

钦州市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023年营造红树林68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40公顷。

4

完成红树林营造及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
1.年度红树林营造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4档得分:营造面积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0.5分;80%≤比值<90%,扣1分;比值<80%,不得分。
2.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总分2分),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1分;比值<90%,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钦南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4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钦南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39

8

贵港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8

贵港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4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0.5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扎实推进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

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8

贵港市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2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8

贵港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8

贵港市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1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9

玉林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9

玉林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9

玉林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9

玉林市

养殖类经营性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0

百色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3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2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件等),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3.市党委、政府印发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件,得0.1分,未完成不得分。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2.查验职能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上述文件的文件(如执法人员任职文)。
3.查验市党委、政府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文件。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0

百色市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2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0

百色市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4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4分,30%以上50%以下,得3分;5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4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开展涉及辖区内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相关自然资源、村屯、人口、人工林、水电站、矿业权等本地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按时报送资料数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配合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得1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13

11

贺州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3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2,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1分,每有一个县(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2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11

贺州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5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2.疫区年度内已批复的皆伐疫情小班松林完成率高于80%1分,每有一个疫区低于80%按比例扣分(批复皆伐松林统计时间为2022121日至20231031日之间)。
3.实现疫区发生面积压缩得2分,每有一个疫区未压缩发生面积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00

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

2023年全市选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人数不低于3800名。

4

全部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以林业、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认定的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统计人数作为考核依据。

20236月底前

0771-6783963

11

贺州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1

贺州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2

河池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3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12

河池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3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2

河池市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4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开展涉及辖区内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相关自然资源、村屯、人口、人工林、水电站、矿业权等本地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按时报送资料数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配合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得1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13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2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2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2

河池市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202312月底前,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并开展生态修复。

3

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13

来宾市

种草改良任务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3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制订市级和相关县种草改良工作方案,完成作业设计,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在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和任务上图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提供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的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有关材料,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3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13

来宾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3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5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79

13

来宾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14

崇左市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2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成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协调员,制订市、县普查工作计划,得0.5分,未全部完成不得分。
3.签订普查工作合同,落实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签订合同和落实经费扣0.1,扣完为止。
4.配合自治区普查工作组完成相应的工作进度,并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得0.5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配合完成相应进度或未按进度支付普查经费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93

14

崇左市

扎实推进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

202312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29

14

崇左市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2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20231231日前

0771-6783735

14

崇左市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根据核定的一地一策明细表,精准回收现有被侵占林地,累计完成总回收任务的40%以上。
3.组织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剩余未登记发证面积的20%以上。

4

1.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每10亩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3.2023年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数为基数,每完成1%0.01分,满分1分。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20231231日前

0771-6783932

森林防火工作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3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2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20231231日前

0771-6783552

14

崇左市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5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12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2.图斑抽检合格率达90%的得2分,图斑抽检合格率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20231231日前

0771-6783861

附件4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序号

加分

情形

加分内容

单项加分上限

加分标准

考评

方式

咨询
电话

1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森林草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林草资源能力。

1

因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突出,使广西在国家林长制考评工作中获得加分的,加1分。

以获国家林长制考评加分相关文件为准。

0771-6783769

2

2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

-

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获得表彰、宣传、推介的:
1.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广的,每次加2分。
2.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中央部委副职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中央部委(不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5.获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5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2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6.获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的,每次加0.2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1分;网络发布的,每次加0.05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7.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8.获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简报》和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林长制工作专栏采纳信息总数排名前3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以正式文件、宣传报道有关佐证材料等为加分依据。

0771-6783769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1.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涉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

0.4

1.按(履职能力强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履职能力一般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70%+履职能力弱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50%×0.15分+(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全区各市中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最大数值)×0.1分,最多加0.25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长办函〔202210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履职能力分为强(指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等六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以及三年内林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一般(指六大职能中有1-2项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的)、弱(指六大职能中有3项及以上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或三年内存在被问责情况的)三种情况】
2.全市生态护林员上线率超过25%的,加0.15分。

根据林业站本底调查数据及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考评。

0771-6783856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2.鼓励疫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提前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加强疫木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违法案件。

0.7

1.未列入疫区(点)拔除年度目标任务,主动申请并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林业局专家组验收的,新增拔除1个疫区加0.5分、1个疫点加0.2分;年内全市保持无松材线虫病疫区加0.5分。
2.每查办一起跨省调运检疫案件,加0.2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每办结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加0.4分。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900

3.鼓励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监管取得成效。

0.7

1.新设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
2.被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3分;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的,每处加0.5分。
3.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保护监管工作成效列为国际、国家、自治区典型案例的,按级别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4.在当年下达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基础上,超额营造红树林20公顷以上的,加0.3分;超额修复现有红树林50公顷以上的,加0.2分。                                    
5.鼓励积极开展防治互花米草工作,当年完成防治互花米草60公顷以上的加0.3分。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729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4.(1)河池市:①扩大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②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
(2)其他地市:主动谋划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

0.3

1.河池市:(12023年年底前新增3个以上试点县(区)并且国储林林票发行面积累计突破5万亩以上,加0.1分。(220238月前,完成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并且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任务的加0.2分。
2.其他地市:(1)主动谋划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林票发行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加0.1分。(2)同步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并且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加0.2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862

  1. 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林下经济品牌,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出台并落实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促进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0.5

1.按照国家林草局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获国家林草局评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第六批)的,每获评1个加0.3分。
2.“十四五以来,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出台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意见,并落实到位的加0.1分。
3.辖区内有林下经济产品打造成桂字号品牌的加0.1分。
4.辖区内林下经济产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达3家(含)以上的加0.1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883

3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6.年度内各市辖区范围内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的承保面积。

0.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各设区市辖区内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承保率达到98%(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小于50%的,承保率每增加20%(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的,承保率每增加5%(含)以上加0.1分,2023年商品林承保率达到80%(含)以上的市均可加0.1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率以各设区市辖区内商品林和公益林总面积计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处加0.1分。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承保率全区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加0.1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0771-6783541

注: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封顶加10分,其中,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加分项(封顶加1分);序号2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九条加分项(封顶加6分);序号3倡导性指标(封顶加3分)。


附件5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序号

扣分情形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咨询
电话

1

三个重大

发生重大案件的,每起扣3分。重大案件标准:
森林:违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 100 公顷;或者违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 1000 立方米或胸径<5cm 的乔木 50000 株或珍贵树木 13 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草原:违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违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 1 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
湿地:违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发生重大火灾的,每起扣3分。重大火灾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 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 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1

三个重大

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每起扣3分。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
森林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600 公顷(9000 株)以上的。
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 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
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00 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1 万亩以上。
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 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25%以上 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50 万亩以上 100 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 0.5 万亩以上 1 万亩以下。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75

2

批示督办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3

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

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约谈的,每次扣4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2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5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约谈的,每次扣2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1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3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4

表态发言、会议点名批评

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司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8分;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8分;被厅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4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5

媒体曝光

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6

通报批评、交办事项逾期办结

被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对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查阅档案资料。

0771-6783769

7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落实检察建议不力

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的,每件案件扣0.5分;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每件案件扣0.2分。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0771-6783769

8

工作落后、问题突出

在国家对我区的林长制考核评价中,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森林火灾多发,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力度不够、违法案件多发,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5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3分;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6-10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2分。

查阅档案资料。

0771-6783769

注: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三个重大扣分项,序号2-8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八条扣分项。
    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计。扣分不设上限。


抄送:自治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市林长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            20235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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