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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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长办字〔2023〕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林草湿重点难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目标考核共性指标、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其评分细则和额外加分项、额外扣分项。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林长制考评指标后续有修改,我办再发补充通知,对有关指标作相应调整。
附件:1.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2.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分)
3.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20分)
4.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5.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2023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5分)
注:该部分评分排名作为2023年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分依据。
序号 | 任务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咨询 |
1 | 组织领导 | 3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市、县、乡均至少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3分为止。具体要求:由本级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至少有1名本级林长参加,本级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下一级至少1名林长参加。会议需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场照片、领导讲话稿等,按规定应参加未能参加的,需有情况说明;林长制工作会议如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的,林长制会议部分需有独立议程。 | 查阅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2 | 林长办公室建设及保障 | 3 | 1.2023年6月30日前:县一级明确至少3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乡一级明确至少2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1人主要精力用于林长制工作,每有1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未按时完成,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分。 | 查阅明确人员配备正式文件、经费保障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3 | 林长办公室履职 | 3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 查阅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4 | 林长履职 | 5 | 1.每有1名林长、副林长不熟悉自身责任区域、工作职责,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电话抽查、个别谈话、查阅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5 | 制度执行 | 3 | 2023年12月31日前: | 查阅台账、个别谈话。 | 0771-6783769 |
6 | 任务清单编制 | 3 | 1.自治区印发市级林长考评指标体系后2个月内,市、县、乡分别编制印发市级副林长、县级林长及副林长、乡级林长及副林长任务清单、考评指标,每有1个地方未按时完成,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 查阅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7 | “四个一”基础工程实施 | 5 | 1.实现辖区内林地、草地护林员配置全覆盖,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试点地区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非试点地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有1个县(市、区)未完成,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下辖县(市、区)均未完成,该项不得分。 | 查阅佐证材料。 | 0771-6783769 |
附件2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55分)
序号 | 任务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咨询 |
1 | 森林覆盖率 | 各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 2 | 各市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0.0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森林覆盖率指标采用国家最新公布的新口径统计方法。森林覆盖率:指一定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指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之和。1.乔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乔木林;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乔木林;森林沼泽范围内的乔木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林。2.竹林包括林地范围内的竹林;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竹林。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包括林地范围内,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40%,平均高度0.5米以上的灌木林地;林地和园地范围内的木本油料、工业原料、干果等经济用途的灌木林;红树林地。)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0771-6783861 |
2 | 森林蓄积量 | 各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 2 | 各市森林蓄积量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得2分,未达到目标的,每少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0771-6783861 |
3 |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 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辖区范围内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相关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报案、犯罪线索通报得到及时处理,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及时对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加强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不发少发。 | 12 | 1.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1‱,得4分;1‱≤比值<2‱,得3.5分;2‱≤比值<5‱,得3分;5‱≤比值<10‱,得2.5分;10‱≤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超过200公顷,则不得分。林木管理按照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指违法采伐案件的采伐蓄积)/林地上林木总蓄积×10000‱比值计,分六档得分:比值<0.01‱,得4分;0.01‱≤比值<0.1‱,得3.5分;0.1‱≤比值<0.5‱,得3分;0.5‱≤比值<1‱,得2.5分;1‱≤比值<20‱,得2分;20‱≤比值,不得分;若各市年度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超过5万立方米,则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涉林方面:0771-6783879 |
4 | 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红树林湿地保护 | 1.强化自然保护地(含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下同)保护管理组织领导。 | 5 | 1.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及整改工作(3.5分)。扣分事项:(1)应在年内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而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2)被列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的,每项扣0.5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0771-6783729 |
5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草生物安全工作,完成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任务。 | 4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4分,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得满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完成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以自治区核查结果为准。 | 0771-6783832 |
6 |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 各市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控补助资金兑付。 | 5 |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得1分,成灾率每增加0.1‰扣0.2分。 | 查看台账材料、实地核对等,发现有瞒报的对应项目计0分。 | 0771-6783900 |
7 | 财政林业直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年度支出进度 | 各市完成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 | 3 | 各市财政林业直达资金、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截至12月31日兑付率达90%以上得3分,整体支出进度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报表为主要考核依据 | 0771-6783960 |
8 | 油茶生产任务及落地上图 | 各市完成相应油茶生产任务并全部完成落地上图 | 7 | 以新造和低改任务总数计算,采用任务完成比例计分法。 各市任务:南宁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5万亩;柳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8.3万亩,低改油茶林5.7万亩;桂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1万亩,低改油茶林2.7万亩;梧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1万亩,低改油茶林0.9万亩;北海市完成新造油茶林0.9万亩;防城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2.6万亩;钦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0万亩;贵港市完成新造油茶林6.3万亩;玉林市完成新造油茶林5.2万亩;百色市完成新造油茶林12.9万亩,低改油茶林18.9万亩;贺州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7万亩,低改油茶林3.9万亩;河池市完成新造油茶林7.7万亩,低改油茶林11.9万亩;来宾市完成新造油茶林4.5万亩,低改油茶林1.0万亩;崇左市完成新造油茶林3.3万亩。 | 油茶生产任务依据广西油茶生产任务实施进度统计表上报的面积完成情况评定,落地上图任务依据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落地上图完成情况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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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森林防火 | 1.完成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设置,网格长充分履职,减少各市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发生。(3分) | 12 | 1.设区市及辖区县(市、区)印发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网格“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得1分。设区市未印发方案,扣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4个要素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县(市、区)均印发方案,得1分,每少1个县扣0.1分(如下辖县(市、区)均未印发,扣完1分),“范围清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考核有据”每缺1个要素,扣0.15分,扣完为1分止。重点防火期设区市、县网格长到责任区域巡查检查、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存在问题2次以上(含2次),得1分,每少1人次扣0.15分,扣完1分为止。 | 1.进行实地核验,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0771-6783551 |
10 | 加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 | 加快推进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林地落实,并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落地上图。 | 3 | 考核对象: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入库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已备案项目”)。 | 年内不定期调研掌握已备案项目林地落实和落地上图进展,年底在各市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方式,核验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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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考核个性指标(市级林长任务清单)
及评分细则(20分)
序号 | 设区市 | 任务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完成时限 | 咨询 |
1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1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4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1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 5 |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1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3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2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城中区任务量小,不列入考核,将柳东、阳和两新区并入鱼峰区普查) | 3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2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 3 |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3计算得分。 |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56 | ||
2 | 种草改良任务 |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 4 |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3 | |
森林防火工作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 2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2 | 森林防火工作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 1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 2 |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3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2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3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4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3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7个。 | 2 |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56 | |
扎实推进桂林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1.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5 | 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9、6783811 | ||
3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3 |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森林防火工作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 2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 2 |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4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2023年到期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建设任务4个。 | 2 | 按照(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023年应验收标准化林业站数量)×2计算得分。 | 根据省级标准化林业站项目验收结果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56 | ||
4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3 |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4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4 | 森林防火工作 |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 3 |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 2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5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5 |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 2023年6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对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实行重点区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 | 4 | 按时完成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6月30日前 | 0771-6783829 | |
5 |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1.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1次以上。 | 3 |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活动1次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以工作方案、登记表、工作总结、现场工作图片等为主要考核依据,按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自治区绿委办并在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上报工作情况,在日常检查和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90 | |
5 |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 2023年营造红树林13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17公顷。 | 5 | 完成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得5分。具体评分标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年完成互花米草治理120公顷。 | 5 |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6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6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6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5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6 |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 2023年修复现有红树林219公顷。 | 4 | 完成红树林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年度红树林修复面积/总任务面积×100%比值计,分3档得分:比值≥100%,不扣分;90%≤比值<100%,扣2分;比值<90%,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印发互花米草预防控制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 5 |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7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4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3 |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2.8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7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7 | 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 2023年营造红树林68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40公顷。 | 4 | 完成红树林营造及修复任务得4分。具体评分标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实施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 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钦南区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细案,全市互花米草实现存量清零。 | 4 | 1.印发市本级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39 | ||
8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2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8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4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1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0.5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0.5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扎实推进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2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桂平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9 | ||
8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2 |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8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8 | 森林防火工作 |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 2 |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 1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 2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9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4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9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9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9 | 养殖类经营性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 3 | 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养殖类经营性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10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3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求,解决“案有人办”的问题。 | 2 | 1.市党委、政府印发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门文件,得1.8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查验市党委、政府印发的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门文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10
|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 3 |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森林防火工作 |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 2 |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 | 2 | 年内完成2个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初验,每完成1个得1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10 |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 4 |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4分,30%以上50%以下,得3分;5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 4 |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13 | ||
11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3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11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 强化区域内联防联治工作,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压缩发生面积。 | 5 | 1.年度内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工作得2分,未制定市级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扣1分,未全部完成与区内周边市签订联防联治协议扣1分(按交界市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核验,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00 | |
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 | 2023年全市选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人数不低于3800名。 | 4 | 全部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 以林业、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认定的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统计人数作为考核依据。 | 2023年6月底前 | 0771-6783963 | ||
11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11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12 | 种草改良任务 |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 3 |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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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矿山、线性工程项目涉林问题整治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及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 | 3 | 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降低到2022年的50%以下,得3分;50%以上60%以下,得2.5分;60%以上70%以下,得2分;70%以上80%以下,得1.5分;80%以上90%以下,得1分;2023年全市勘察采矿和线性工程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12 | 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 配合开展相应辖区内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划定评估论证、综合科学考察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重大项目布局等本底调查及评估,收集整理资料,梳理核实、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共同做好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创建区创建工作。 | 4 | 1.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等配合开展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域调查论证,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13 | |
森林防火工作 |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 2 |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建立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 2 |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实质性开展用火审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由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12 | 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 2023年12月底前,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并开展生态修复。 | 3 | 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9 | |
13 | 种草改良任务 | 国家林草局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广西的两大草原指标之一。包括种草改良完成总体情况,计划和任务上图情况,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投资结构。 | 3 | 1.提供市级和相关县林业部门出具的种草改良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证明文件,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以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正式文件、工作方案和作业设计、国家种草改良落地上图管理平台导出数据、投资结构和资金支出渠道报表等材料为主要考核依据,结合实地检查,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3 |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4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13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3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违法采伐问题整改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辖各县(市、区)违法采伐蓄积量,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 | 5 | 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降低到2022年的30%以下,得5分,30%以上50%以下,得4分;50%以上70%以下,得3分;70%以上90%以下,得2分;2023年全市违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022年的90%以上,得0分。 | 采用部门采集数据方式进行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79 | ||
13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
14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 2 | 1.形成汇报材料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考评组进行实地核验,对4项考核标准进行核查和打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93 | |
14 | 扎实推进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 2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林草局2022年下发的涉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在日常检查和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考评组年终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指标得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29 | |
14 | 落实涉林案件依法受理查处相关机制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涉林案件应依法畅通报案受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 | 2 | 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逐案保存通报函、签收回执(或快递面单),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案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检查、查看台账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735 | |
14 |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 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4 | 1.以2023年回收任务数为基数,全部完成回收任务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 考评组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932 | |
森林防火工作 | 卫星热点核查准确率90%以上。 | 3 | 随机抽查国家卫星系统和智慧林火系统发现热点实际情况与系统内反馈是否一致,全年准确率在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由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组织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 | 2 | 按时完成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以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同意整改完成销号为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552 | |||
14 | 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 按时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 | 5 | 1.完成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下发的广西变化图斑核查任务(不含中区直林场),得3分,否则按完成比率计分,图斑个数核实率达100%的得3分,图斑个数核实率未达到100%的按照“图斑个数核实率×3”计算得分。 | 图斑个数核实率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在变化图斑核查子系统导出数据为考核依据。从所辖县(市、区)中抽取2个县(市、区),在其完成的核实图斑中,分类型随机抽取50个图斑,用地图斑10个,采伐图斑40个,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计算抽检合格率。抽检以内业为主,通过内业可完成判读的,不另进行外业工作,在各市反馈初核结果后,如必要再补充外业,若抽检图斑在日常抽检工作中已被抽检,以图斑是否完成整改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71-6783861 |
附件4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
序号 | 加分 情形 | 加分内容 | 单项加分上限 | 加分标准 | 考评 方式 | 咨询 |
1 | 强化执法监督 | 加强森林草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林草资源能力。 | 1 | 因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突出,使广西在国家林长制考评工作中获得加分的,加1分。 | 以获国家林长制考评加分相关文件为准。 | 0771-678376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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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获得表彰奖励及宣传推介(加分上限6分) |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中央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等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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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获得表彰、宣传、推介的: | 以正式文件、宣传报道有关佐证材料等为加分依据。 | 0771-6783769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1.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涉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
| 0.4 | 1.按(履职能力强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履职能力一般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70%+履职能力弱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50%)×0.15分+(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全区各市中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工作的平均人数最大数值)×0.1分,最多加0.25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长办函〔2022〕10号),乡镇林业工作站履职能力分为强(指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等六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以及三年内林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一般(指六大职能中有1-2项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的)、弱(指六大职能中有3项及以上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或三年内存在被问责情况的)三种情况】 | 根据林业站本底调查数据及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考评。 | 0771-6783856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2.鼓励疫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提前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加强疫木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违法案件。 | 0.7 | 1.未列入疫区(点)拔除年度目标任务,主动申请并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林业局专家组验收的,新增拔除1个疫区加0.5分、1个疫点加0.2分;年内全市保持无松材线虫病疫区加0.5分。 |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 0771-6783900 |
3.鼓励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监管取得成效。 | 0.7 | 1.新设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每处加0.5分。 | 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 | 0771-6783729 |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4.(1)河池市:①扩大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②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
| 0.3 | 1.河池市:(1)2023年年底前新增3个以上试点县(区)并且国储林林票发行面积累计突破5万亩以上,加0.1分。(2)2023年8月前,完成试点搭建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交易流通平台和渠道、制定林票交易流通制度并且试点开展林票交易、质押融资、持票兑现等市场化流通工作任务的加0.2分。 |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 0771-6783862 |
| 0.5 | 1.按照国家林草局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获国家林草局评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第六批)”的,每获评1个加0.3分。 |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 0771-6783883 | ||
3 | 倡导性指标(加分上限3分) | 6.年度内各市辖区范围内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的承保面积。
| 0.4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各设区市辖区内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承保率达到98%(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小于50%的,承保率每增加20%(含)以上加0.1分、2022年商品林承保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的,承保率每增加5%(含)以上加0.1分,2023年商品林承保率达到80%(含)以上的市均可加0.1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率以各设区市辖区内商品林和公益林总面积计算;中央油料作物油茶、核桃、澳洲坚果和自治区险种林木种苗、油茶收入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处加0.1分。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承保率全区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加0.1分。 | 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核查。 | 0771-6783541 |
注: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加分项封顶加10分,其中,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加分项(封顶加1分);序号2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九条加分项(封顶加6分);序号3倡导性指标(封顶加3分)。 |
附件5
2023年市级林长考核评价额外扣分项
序号 | 扣分情形 | 扣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咨询 |
1 | “三个重大” | 发生重大案件的,每起扣3分。重大案件标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75 |
发生重大火灾的,每起扣3分。重大火灾标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75 | ||
1 | “三个重大” | 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每起扣3分。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75 |
2 | 批示督办 |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69 |
3 | 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 | 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约谈的,每次扣4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2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5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约谈的,每次扣2分;1次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1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挂牌督办2次或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完成整改的,每次只扣0.3分,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69 |
4 | 表态发言、会议点名批评 | 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司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8分;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8分;被厅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4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69 |
5 | 媒体曝光 | 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69 |
6 | 通报批评、交办事项逾期办结 | 被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对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0771-6783769 |
7 |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落实检察建议不力 | 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的,每件案件扣0.5分;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每件案件扣0.2分。 | 查阅档案资料或有关部门提供。 | 0771-6783769 |
8 | 工作落后、问题突出 | 在国家对我区的林长制考核评价中,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森林火灾多发,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力度不够、违法案件多发,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5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3分;导致我区单项排名全国后6-10名问题突出的市,每项扣2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0771-6783769 |
注:序号1为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三个重大”扣分项,序号2-8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八条扣分项。 |
抄送:自治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市林长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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