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2024年3月2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总林长刘宁,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总林长蓝天立共同签发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细化防控举措,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坚决筑牢生态“防火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落实方面,总林长令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成员、网格员责任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干部下沉包片蹲点,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以林长制考核为指挥棒,将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对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森林防灭火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火源管控方面,总林长令要求要开展常态化巡林护林,严格落实网格包片管护制度。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国有林场等重要区域和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祭扫用火疏导严管等有关规定,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提早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杂草)、烧甘蔗叶、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实管严管住火源。特别是在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实行封山管理;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县乡干部下沉守卡,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实名登记、收缴火种,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村干部和护林员全天候巡护,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无人机24小时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源并迅速处置;采取集中时段祭扫、集中人员看守、集中定点燃放爆竹、鲜花置换鞭炮等方式,全力严管清明节、“三月三”等特定时段祭扫用火。全面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涉及违规用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教育方面,总林长令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切实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清明节、“三月三”、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宣传力度。县、乡、村三级林长要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对网格责任区域重点人群进行精准宣传、逐户签订用火承诺书。畅通群众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基础建设方面,总林长令要求要重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运用,强化资金保障,落实防火规划,全力推进防火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建设,重点抓好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加强基层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联训联战,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各类队伍扑火作战能力。
应急处置方面,总林长令要求要强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短临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高度关注清明节、“三月三”、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巡护,乡镇半专业队、村屯群众巡护队携装巡查。如遇突发火情,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专业指挥、科学扑救,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漏报、谎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