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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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30立方米(含)以下的,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需开展伐区作业设计,发证机关审核后可直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申请人无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良征信记录;
(四)年度内个人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以上,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表》;
(二)申请人(林农个人)身份证明;
(三)采伐范围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