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柳州市林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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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市各级林长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国家林长制与自然资源督察相融合的考核模式,进一步发挥“把全局、推重点、解难题、督落实”作用,积极主动履职,推动2026年全市林长制工作提质增效,力争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成绩继续保持全区前列。
一、在准确把握林长制考核方式变化中履职尽责
针对国家林草资源监管由单一性指标考核转向自然资源督查多元化常态化监督的新形势,各级林长履职要深刻把握是否符合新发展理念、是否政绩观存在偏差、是否冲击红线、是否违背了自然规律和事物发展规律,聚焦核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辖区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问题严重地区、问题集中环节、重大典型个案、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问题等内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林草部门全链条监管责任、具体违法者直接责任,特别关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偏差和不到位责任、违规决策主导推动责任、违规审批责任、监管不力责任、执法不严责任、整改不到位责任等情形,把工作做在平时,防止因不履职尽责被追责和扣分。
二、高标准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
以圆满完成2026年度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涉及我市考核指标为目标,各县(区)要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单位和个人;要紧盯难度大、赋分高的指标,积极发挥林长统筹协调作用推进指标完成;要加大考核指标资金调度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三、坚决遏制“三个重大”发生
持续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遏制“三个重大”(重大涉林涉草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统筹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迎检工作,根据2025年市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及回头看,抓好中央审计、林草资源监督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涉林问题整改和成效巩固工作;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宣贯《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严格落实自治区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各项要求,聚焦清明节、“三月三”和森林高火险期关键时段,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底线;持续巩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效,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及全区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工作,夯实桉树枝叶病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坚持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监督,持续开展“一集中三攻坚”、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提示函》工作要求,继续开展“2026清风”“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等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积极推动林权登记工作提质增效,推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提升制度运行实效
继续实行林长履职监督清单化管理,通过月工作调度、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跟踪林长履职情况,加大工作指标进度预警提醒力度,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约谈、组织介入等方式督促进;对于换届后新上任党政领导,按照林长制制度要求及时明确林长身份;积极发挥各县(区)林长办公室枢纽定位及参谋作用,谋划本级年度林长制工作,制定好林长巡林调研督导计划,切实推进解决林业重难点问题;加强对林长公示牌的更新和维护,对各级林长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
五、抓好林长政治监督
依托现有的组织监督、纪委监委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林长政治监督机制,及时编制印发2026年度县级林长政治监督清单;要协调本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政治监督清单加强调研督导,有效监督县、乡(镇)林长履职尽责,推进各项重难点工作;探索建立林长制成员单位履职监督机制。
六、深化教育培训
针对换届后各级林长变动较大的现状,分级开展各级林长培训,提升新任林长身份意识、履职意识、工作能力;各县(区)通过任前培训、岗前谈话等方式,把林长制工作纳入培训或谈话内容,切实压实各级林长履职责任;分级分类开展林长办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基层林长办履职能力。
七、抓好典型宣传
注重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综合利用网站、自治区林长制工作简报、专栏等平台,打造林长制工作宣传阵地;各县(区)林长办加强典型发掘和经验总结,围绕林长履职、基层基础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草灾害防控等方面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形成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要加强林长制信息和典型经验报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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