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印发《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 切实为基层减负
为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林草局对《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
新修订办法主要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大幅精简优化考核指标。较2023年林长制考核办法指标总量精简50%以上,采用“百分制”、杜绝设置“套娃”指标。
二是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效为原则,聚焦林草重点工作,综合考虑各省林草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将全国划分3类地区,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
三是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综合考虑中央巡视、审计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普查)以及督查成果,直接获取基础数据支撑考核评价,减少地方报送材料。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确定督查省份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林草局聚焦重点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目标任务、统一组织考核、统一结果运用的原则,将原有的各项督查、检查、考核整合到林长制督查考核平台上来,实现督查“一个窗口”、考核“一张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