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制度

来源: 柳州市林长办公室/文/图/  |   发布日期: 2025-02-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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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2023年修订)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36号)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2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各级林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决定在全市建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以推动我市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林长责任为核心,切实扛起治林兴林护林的重大政治责任,保护发展好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柳州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强监督促强监管,通过组织监督实现对林长履职全面、精准、有效监督,进一步压实县、乡级林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各级林长认真及时有效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辖区国土绿化、林草灾害防控、预防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守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红线底线。

三、监督内容

将县乡级林长、副林长落实上级政策和部署要求、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工作成效以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风同步纳入林长履职组织监督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情况;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的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职责情况;

(三)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2023年修订稿)》对县乡级林长履职要求情况;

(四)推动完成上级下达的林长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四、监督方式

(一)制定监督清单。林长办公室围绕自治区林长制考评重点,聚焦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突出问题和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梳理形成监督清单,商组织部门审查并报本级林长审定后,于下级林长考评指标下达后跟进印发。年中上级追加的重难点工作如需纳入监督清单的补充印发。

(二)开展跟踪提醒。对监督清单中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林长办公室通过“月清单”调度、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跟踪林长履职情况,邀请同级组织部门参加林长会议、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专项行动会议等重要会议,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林长履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多次提醒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如实记录并于年底汇总反馈林长履职情况报告,组织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监督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联合调研督导。针对问题频发多发、多次约谈提醒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单位,林长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剖析问题根源,明确辖区林长及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要求,敦促有关责任人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发生重大非法占用或破坏林草湿案件(含重特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消极履职,年度林长制重难点工作完成不力造成全市工作被动局面的县(区)林长,由市林长办公室将情况报送组织部门,根据问题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推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向纵深推进,推动林长制改革纵深发展。市级设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联络机构,由市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组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交换、工作协调等事务,推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工作常态、协同开展。

(二)强化结果应用。将组织监督结果纳入年度林长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内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中被诫勉及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辖区发生重大破坏林草湿资源案件(含重大毁林案件、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特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等)的单位林长当年不得评优。组织部门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年林长考评在所属类别排名末位的林长予以约谈提醒。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要加大对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领和监督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政策,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林长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解释。


政策
柳州市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25-02-07 17:56    来源:柳州市林长办公室/文/图/

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2023年修订)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36号)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2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各级林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决定在全市建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以推动我市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林长责任为核心,切实扛起治林兴林护林的重大政治责任,保护发展好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柳州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强监督促强监管,通过组织监督实现对林长履职全面、精准、有效监督,进一步压实县、乡级林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各级林长认真及时有效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辖区国土绿化、林草灾害防控、预防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守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红线底线。

三、监督内容

将县乡级林长、副林长落实上级政策和部署要求、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工作成效以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风同步纳入林长履职组织监督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情况;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的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职责情况;

(三)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2023年修订稿)》对县乡级林长履职要求情况;

(四)推动完成上级下达的林长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四、监督方式

(一)制定监督清单。林长办公室围绕自治区林长制考评重点,聚焦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突出问题和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梳理形成监督清单,商组织部门审查并报本级林长审定后,于下级林长考评指标下达后跟进印发。年中上级追加的重难点工作如需纳入监督清单的补充印发。

(二)开展跟踪提醒。对监督清单中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林长办公室通过“月清单”调度、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跟踪林长履职情况,邀请同级组织部门参加林长会议、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专项行动会议等重要会议,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林长履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多次提醒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如实记录并于年底汇总反馈林长履职情况报告,组织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监督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联合调研督导。针对问题频发多发、多次约谈提醒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单位,林长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剖析问题根源,明确辖区林长及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要求,敦促有关责任人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发生重大非法占用或破坏林草湿案件(含重特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消极履职,年度林长制重难点工作完成不力造成全市工作被动局面的县(区)林长,由市林长办公室将情况报送组织部门,根据问题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推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向纵深推进,推动林长制改革纵深发展。市级设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联络机构,由市林长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组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交换、工作协调等事务,推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工作常态、协同开展。

(二)强化结果应用。将组织监督结果纳入年度林长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内在林长履职组织监督中被诫勉及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辖区发生重大破坏林草湿资源案件(含重大毁林案件、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特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等)的单位林长当年不得评优。组织部门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年林长考评在所属类别排名末位的林长予以约谈提醒。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要加大对林长履职组织监督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领和监督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介林长履职组织监督政策,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林长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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