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民法典典型案例——高空抛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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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小区散步的庾某,被35层租户黄某的小孩从阳台抛下装满水的矿泉水瓶惊吓,随后摔倒受伤。黄某在赔偿1万元后,未再支付其他费用。但庾某住院后病情加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与当日受伤直接相关。于是,庾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综合考虑庾某的自有疾病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住院费,依据民法典及最高法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侵权责任等司法解释,最终判决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依据民法典,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典型意义:
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的明确,回应了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旨在根治“高空抛物”的陋习,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消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外,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公安的法定调查义务,这是民法典解决高空抛物问题制度上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