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毁林种茶要不得 触犯刑法须担责

来源: 泰安市林业局/文/图/  |   发布日期: 2024-07-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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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更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但滥砍滥伐、毁林种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日,霞浦法院对辖区四起“毁林种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简介

1、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48.0554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15173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端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29.3977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9317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桑向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30000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其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300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3、2022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思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马尾松、杉木、阔叶树等,立木蓄积量共计55.1790立方米。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思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4、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36.7029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11473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平向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32800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其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328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法官说法

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受错误观念影响,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家林木,其毁林种茶行为最终触犯刑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我们在合理利用树木的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论是自己种植还是向他人购买的林木,亦或是“火烧木”、“虫害木”等毁损的林木,砍伐树木时均应当“先申请,后砍伐”,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对抗灾害的重要功能,滥伐林木不仅直接破坏森林资源,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引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资源环境,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共同维护美丽的家园。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毁林种茶要不得 触犯刑法须担责
发布日期:2024-07-12 15:18    来源:泰安市林业局/文/图/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更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但滥砍滥伐、毁林种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日,霞浦法院对辖区四起“毁林种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简介

1、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48.0554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15173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端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29.3977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9317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桑向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30000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其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300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3、2022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思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马尾松、杉木、阔叶树等,立木蓄积量共计55.1790立方米。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思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4、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驾驶挖掘机到霞浦县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树等,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立木蓄积量共计36.7029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11473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平向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32800元。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其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328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法官说法

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受错误观念影响,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家林木,其毁林种茶行为最终触犯刑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我们在合理利用树木的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论是自己种植还是向他人购买的林木,亦或是“火烧木”、“虫害木”等毁损的林木,砍伐树木时均应当“先申请,后砍伐”,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对抗灾害的重要功能,滥伐林木不仅直接破坏森林资源,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引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资源环境,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共同维护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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