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的采购公告

来源: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图/  |   发布日期: 2026-08-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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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人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要求,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进行采购。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二)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柳北区

(三)建设内容:新建及改造防火道路约203公里,其中新建192公里,改造11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四)项目算总投资:12733.55万元

、采购范围与服务内容

(一)采购范围: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协助采购人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至取得行政许可;

2.项目完工后,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配合采购人组织验收评审会

3.验收结果按规定公示20个工作日,处理公众意见,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完成报备工作

4.配合采购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具备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三)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并报备通过之日止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项目实施服务承诺书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比办法

(一)评比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法。

(二)评比原则:在满足采购公告所有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或低于采购预算50%,或低于最高限价45%的,采购人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供应商须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经审查认定为异常低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82808:00—12:00。

(二)提交地点: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509室。

(三)提交方式: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9256



政府采购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10:58    来源: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图/

本项目采购人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要求,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进行采购。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二)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柳北区

(三)建设内容:新建及改造防火道路约203公里,其中新建192公里,改造11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四)项目算总投资:12733.55万元

、采购范围与服务内容

(一)采购范围:柳州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协助采购人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至取得行政许可;

2.项目完工后,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配合采购人组织验收评审会

3.验收结果按规定公示20个工作日,处理公众意见,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完成报备工作

4.配合采购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具备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三)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并报备通过之日止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项目实施服务承诺书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比办法

(一)评比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法。

(二)评比原则:在满足采购公告所有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或低于采购预算50%,或低于最高限价45%的,采购人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供应商须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经审查认定为异常低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82808:00—12:00。

(二)提交地点: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509室。

(三)提交方式: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人: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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