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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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关于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建议
一、案由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打造更为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多年来,政府一直持续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资投入。陆续建成一批免费的公园、绿地、体育馆等设备设施供人民休闲使用。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群众的幸福指数。但是,一些因使用而产生的问题也开始频繁出现。例如:为争抢公共区域的使用权互不相让,产生矛盾摩擦;再如,广场舞队伍扎堆,三五个队伍挤在一个区域,不同的音乐,不加约束的音量不仅让互相的体验感不好,同时也影响了其他正在进行散步、打太极等活动的群众,噪音也让周围居民楼里的群众不堪其扰。更甚者把大音箱直接架在路边(沿江路)、河堤等区域,旁若无人的开起了个人演唱会。公共区域是为群众提供服务的,个别人占地为王的行为违背了公共设施服务于公众的初衷。这些不文明不恰当的行为,更与周边美好的环境格格不入。
二、依据
现阶段,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治理,使人们文明使用公建设施,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升的共同需求。
三、建议
(一)组建公共区域联合管理小组,将公共区域划分责任区。按区域管理原则由城区负责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划分,编号,设立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组员,明确组长及组员的职责,出现问题后可形成有效联动。
(二)对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场地进行合理规划,确定每个区域的使用功能、要求。将区域负责小组长及要求等设公示牌公之于众。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场地规划应明确:场地性质(如:足球场、篮球场或广场舞等)。场地使用要求应包括:使用时间、声贝、卫生清洁等。为避免扎堆争抢场地而出现的矛盾,应规定须提前向区域小组长报备。设立的公示牌应具明:场地编号、规划性质、使用要求,负责小组长电话、监督电话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形成区域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或经举报核实的违规行为,轻则取消报备使用人的使用资格,一定时间内不允许再报备使用作为惩罚。重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治。
通过约束不文明行为,确保公共区域还之于大众,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氛围,使城市管理、人们的素质更上一台阶。
承办单位: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你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建议》(第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支持,我局作为牵头主办单位,接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商了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等协办单位意见。据统计,柳州市目前公共区域都有相应的管理单位,如:体育局管理各片区体育园;城区绿化所管理市区内大部分游园;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市区内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部分游园共计59个。根据6月1日正式实施《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要求,我局正在落实公园广场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确定和调整公园广场名录、类别和等级,进一步明确公共区域的管理主体。据不完全统计,柳州市区内有31个综合公园、12个社区公园、15个专类公园、188个游园。
7月1日,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面对面”交流会,会议邀请了市各区政府、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业务负责同志,与你就关于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管理提案进行商讨,并对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关于“组建公共区域联合管理小组,将公共区域划分责任区。按区域管理原则由城区负责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划分,编号,设立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组员,明确组长及组员的职责,出现问题后可形成有效联动”建议。
你的提议很具有前瞻性,对于研究和统筹管理全市公共区域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市的公共区域都有相应的管理单位,管理权限还是清晰和顺畅。我们经过商讨和研究认为,目前阶段组建公共区域联合管理小组,将公共区域划分责任区落实起来较为困难。因为,目前每个公共区域都有相应的管理单位,管理权限还是比较清晰的,假如成立联合小组,小组成员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会造成多头管理和无效管理,而且各成员小组来自各个不同单位,且不一定从事与公共区域管理相关工作,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下一步将推动建立联席制度,定期研究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日常管理工作还是由公共区域管理主体负责,也能有效推动公共区域的管理。无明确管理主体的公共区域将遵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下辖街道办事处进行属地管理,保证公共区域管理无死角、无盲区。
二、关于“对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场地进行合理规划,确定每个区域的使用功能、要求。将区域负责小组长及要求等设公示牌公之于众。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1.场地规划应明确:场地性质(如:足球场、篮球场或广场舞等)。2.场地使用要求应包括:使用时间、声贝、卫生清洁等。为避免扎堆争抢场地而出现的矛盾,应规定须提前向区域小组长报备。3.设立的公示牌应具明:场地编号、规划性质、使用要求,负责小组长电话、监督电话等。”建议。
1.场地规划应明确:场地性质(如:足球场、篮球场或广场舞等)。
目前,我市该项工作已经落实。柳州市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实现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已经作出控制要求,各片区公共区域需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划分和使用。涉及具体项目的,按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并满足有关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要求。
2.场地使用要求应包括:使用时间、声贝、卫生清洁等。为避免扎堆争抢场地而出现的矛盾,应规定须提前向区域小组长报备。
目前,我们正在逐步推进该项工作。根据《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我局已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在我局管辖的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以及游园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合公园广场自身特点和游客需求,在公园广场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置显著标志,告知该区域范围、环境噪声限值、禁止事项、相关活动开展时间等规定,并积极与公园锻炼健身团队积极沟通,对固定活动团队进行备案,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和谐、健康、优良的公园广场环境。
3.设立的公示牌应具明:场地编号、规划性质、使用要求,负责小组长电话、监督电话等。
目前,该项工作在我局管辖的公共区域内已落实,其他单位管理区域将逐步落实,建议无主公共区域遵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下辖街道办事处进行落实。我局已将管辖的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以及游园均已设立公示牌,将游园名称、规划性质、使用要求、单位电话、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
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形成区域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或经举报核实的违规行为,轻则取消报备使用人的使用资格,一定时间内不允许再报备使用作为惩罚。重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治。”建议。
你提的该建议很好,对于加强监管公共区域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阶段,该意见落实起来较为困难,因为暂无上位法支持。虽然,我们暂时没有法律法规支持,但是我们下一步也积极推进公共区域监管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文明使用公共区域,形成正向的舆论导向引导市民;二是形成鼓励机制,将一块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公共区域奖励配合和积极响应公共区域文明使用的市民或者团体举办活动,通过此形式来带动群众的对于公共区域文明使用。三是城区执法部门也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相对集中行使市容、城市规划、绿化、城市市政公用、环保、工商、交通7项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个别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区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依照现有法定职责进行查处,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氛围。
四、下一步设想及努力方向
今后,我们对城市公共区域的管理坚持以“绿地整洁、设施完好、水体清新、操作规范、制度健全、环境优美”为指导,践行“建园为民、服务于民”理念,促进管理质量提升。我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建议落实“行业+社会监督”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市民共建共管共享美好公共空间的宗旨。
感谢你对我市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