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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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关于加强我市绿地、公园管理的建议
一、事由
近年来,我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日臻完善,城市公园植被茂盛,生 态环境逐渐向好,公园和城乡湿地逐渐成为许多鸟类繁衍生息的乐园,构建成人与鸟和谐相处、共同享受宜居城市生活乐趣的美丽生态。位于柳东新区文化广场南侧龙湖公园,水域宽阔,湖中有一个小岛,人无法上岛,岛上绿树成荫,是鸟的天堂,已成为白鹭的栖息地,是龙湖公园的一道绝美风景。
随着游客量的增加,干扰鹭鸟栖息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去年新闻报道航模爱好者在龙湖水面操控高速船模,船模溅起高高的水花、发出巨大的嗡鸣声惊扰岛上的鸟类;今年又有人在湖心岛上空放飞无人飞行器,巨大的嘈杂声把岛上的白鹭全部吓跑。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鸟类的栖息与繁育,一旦白鹭觉得此地不再安全,有可能绝迹不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被打破,龙湖也会失去这些美丽的鹭鸟和清脆的鸟鸣。由于《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中没有航模、无人飞行器相关的管控条款,龙湖公园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依据和措施,无法有效制止上升行为。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柳州的湿地生态需要广大市民的“文明”才能衬托出生态文明的美丽,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保护湿地公园鸟类栖息地的法律法规,让生态的“美”和人们生活的“美”融合起来。
二、建议
一、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应对日益丰富的市民群众休闲娱乐方式和形态,针对其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如:水体、空气、噪声、废弃物等污染)、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生态系统、带来安全隐患等情况深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并向广大市民、游客大力宣传。
二、加强对景区、公园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及时劝阻、纠正和处罚。
三、加强立法研究,对柳州市内如柳东新区龙湖公园、柳江区岜公塘湿地公园、柳江区百朋镇万亩荷塘、雀山公园等重点鸟类栖息地和繁育地进行依法保护,禁止杜绝破坏鸟类与人类和谐共生的行为。
承办单位: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绿地、公园管理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支持,我局作为牵头主办单位,接到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会商了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等协办单位意见。5月11日,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了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面对面”交流会,会议邀请了市政协提案委、提案协办单位等业务负责同志,与你们就关于加强我市绿地、公园管理的建议提案进行商讨,并对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柳州市的绿地、公园都有相应的管理单位,该提案涉及的公园、绿地:柳东新区龙湖公园由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管理、柳江区岜公塘湿地公园由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柳江区百朋镇万亩荷塘由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管理,雀山公园由我局管理。
关于龙湖公园存在的船模、放飞无人飞行器、游客惊扰鸟类等行为破坏鸟类生态的问题。目前,龙湖公园未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性质以市民休闲娱乐为主。收到提案办理通知后,柳东新区管委会立即着手排查,经排查发现操纵船模等行为属于个例,因在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尚未有相关船模管理规定,故合理的操纵船模等行为是被允许的;对于放飞无人飞行器的行为,依据《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上空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公园区域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需提前到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申报批准,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飞行作业。柳东新区管委会下一步将加强监督,一方面提醒船模爱好者在龙湖水面文明安全操控船模,操控完毕后务必收回船模材料,不可遗弃在水域内。另一方面在日常巡逻中加强对放飞无人机行为的管理,有准飞手续的要安全规范操控,无准飞手续的进行劝阻和禁飞。
一、关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应对日益丰富的市民群众休闲娱乐方式和形态,针对其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如:水体、空气、噪声、废弃物等污染)、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生态系统、带来安全隐患等情况深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并向广大市民、游客大力宣传。”建议。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市区内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部分游园共计59个,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环境污染、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生态系统、带来安全隐患等行为,例如:违规放生、钓鱼、烧烤、向空气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开展超出《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娱乐活动、违规放飞无人飞行器、诱捕、投喂野生动物、乱砍滥伐等行为,在我局管理的绿地、公园内均已禁止,管理方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且我局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应对日益丰富的市民群众休闲娱乐方式和形态,向广大市民、游客大力宣传。
此外,为给市民的休闲娱乐方式和形态提供一个正向的引导,我局正在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充分结挖潜管辖绿地空间资源,结合周边市民群众需求,探索“公园+体育”、“公园+科普”、“公园+露营”、“公园+文化”等多种类型的开放共享区域,充分利用闲置绿地、林下绿地营造特色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
二、关于“加强对景区、公园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及时劝阻、纠正和处罚。”建议。
我局公园、绿地管理方已常态化对员工开展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园概况、工作情况、岗位职责、公园规章制度等。并且定期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如实记载员工的培训情况。同时根据各岗位技能标准和学习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和员工的岗位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应考评,规范员工管理行为。
对于针对公园、绿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我局要求公园、绿地管理方高度重视,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一线管理人员随时依法依规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及时劝阻、纠正和处罚。
三、关于“加强立法研究,对柳州市内如柳东新区龙湖公园、柳江区岜公塘湿地公园、柳江区百朋镇万亩荷塘、雀山公园等重点鸟类栖息地和繁育地进行依法保护,禁止杜绝破坏鸟类与人类和谐共生的行为。”建议。
你提的该建议很好,针对相关的立法问题,我局将向市人大法工委汇报。雀儿山公园管理处作为我局局属单位,已经将东雀湖景观保护提升方案纳入建设计划,旨在保护野生鸟类的栖息与繁育,同时我局将做好对其他湿地型公园的指导工作。
四、下一步设想及努力方向
今后,我们对城市绿地、公园的管理坚持以“绿地整洁、设施完好、水体清新、操作规范、制度健全、环境优美”为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破坏生态系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依照现有法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氛围,促进管理质量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市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