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806006K/2026-1047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标  题:
柳州市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
柳林园报〔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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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6-2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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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及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6〕6号)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呈报,请审阅。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7号)的文件内容,柳州市2025年度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9,557.96万元。

下达柳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指标有:

1.数量指标: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7人;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0726.52亩;

指标3: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40519.38 

亩;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61242.75亩;

指标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3122599.67亩;

指标6: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58万亩;

指标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

指标8:疫病疫源监测站点1个;

指标9:选(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3700人。

2.质量指标:

指标1: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档期任务完成率“≥90%”;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6.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7.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持续发挥生态作用“稳步提升”;

指标2: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稳定”。

8.服务对象满意度标指标:

指标1: 林区(林场)职工、国家公园管理人员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7号)的文件,柳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85号)、2025年8月15日下达《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276号),2025年度柳州市获得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共计9,557.9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度全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投入共计13,631.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57.9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3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734.29万元,社会资金0万元,自有资金0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全市实际到位13,631.83万元(不含涉农统筹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到位9,557.9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到位33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到位3,734.29万元。

全市实际支出9,666.94万元(不含涉农统筹资金),预算执行率70.93%,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8,886.11万元,预算执行率92.97%,地方财政资金支出245.25万元,预算执行率72.22%,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535.58万元,预算执行率14.34%。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8,886.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97%。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柳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预算下达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50.4

0

0.0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30.72

6.46

21.03%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240.52

99.27

41.27%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257.99

8.63

3.35%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4996.15

4815.64

96.39%

生态护林员补助

3700

3695.44

99.8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

30

9

30.00%

森林质量提升

252.18

251.67

99.80%

合计

9557.96

8886.11

92.97%

从各项目看,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和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较高,均超过95%;执行率较低项目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为0.00%,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兑付资金。从区域看,除鹿寨县87.43%,其他县区预算执行率均大于90%。

表2  柳州市各县域、城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下达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预算执行率(%)

柳州市直

2.69

2.69

100.00%

城中区

15.61

15.49

99.17%

鱼峰区

23.68

23.08

97.47%

柳南区

209.59

209.51

99.96%

柳江区

690.25

683.21

98.98%

柳城县

668.26

640.94

95.91%

鹿寨县

964.73

845.71

87.66%

融安县

1705.01

1597.61

93.70%

融水苗族自治县

3218.70

2997.23

93.12%

三江侗族自治县

2059.44

1870.64

90.83%

合计数

9557.96

8886.11

92.9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及绩效指标。柳州市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8月15日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到县域、城区财政局,均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2.拨付合规性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规定,柳州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库款情况拨付。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国有(集体)部分转至国有账户(村集体账户),个人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直接通过国库支付给施工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不存在通过市、县级财政预算评审核减项目资金的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4.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县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5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1次林长制综合督查活动,对10个县区2025年度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进行了督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7人,实际完成值7人,完成率100%;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0726.52亩,实际完成30622.10亩,完成率99.66%;

指标3: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40519.38亩,实际完成240421.56亩,完成率99.96%;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61242.75亩,实际完成146126.22亩,完成率90.62%;

指标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3122599.67亩,实际完成3021880.94亩,完成率96.77%;

指标6: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58万亩,实际完成0.58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0.5个,完成率50%;

指标8:疫病疫源监测站点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9:选(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3700人,实际完成4112人,完成率111.14%。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实际完成值“持续增长”;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值34.72%。(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档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值96.47%。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各林业主管部门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各林业主管部门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无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际完成“明显提升”。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持续发挥生态作用“稳步提升”,实际完成“稳步提升”;

指标2: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实际完成值“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标指标。

指标1: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预算执行率为0万元,主要存在原因是:受地方财政紧张影响,融水县国营怀宝林场已向县财政局申请16.2万元,三江县牛浪坡林场已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15万元,但还未得到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快项目验收和结算进度,避免资金长时间闲置,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拨付尾款,降低形成债务欠款的风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附件:柳州市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级文件
柳州市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17:03    来源: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及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6〕6号)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呈报,请审阅。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7号)的文件内容,柳州市2025年度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9,557.96万元。

下达柳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指标有:

1.数量指标: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7人;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0726.52亩;

指标3: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40519.38 

亩;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61242.75亩;

指标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3122599.67亩;

指标6: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58万亩;

指标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

指标8:疫病疫源监测站点1个;

指标9:选(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3700人。

2.质量指标:

指标1: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档期任务完成率“≥90%”;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6.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7.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持续发挥生态作用“稳步提升”;

指标2: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稳定”。

8.服务对象满意度标指标:

指标1: 林区(林场)职工、国家公园管理人员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7号)的文件,柳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85号)、2025年8月15日下达《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276号),2025年度柳州市获得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共计9,557.9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度全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投入共计13,631.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57.9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3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734.29万元,社会资金0万元,自有资金0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全市实际到位13,631.83万元(不含涉农统筹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到位9,557.9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到位33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到位3,734.29万元。

全市实际支出9,666.94万元(不含涉农统筹资金),预算执行率70.93%,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8,886.11万元,预算执行率92.97%,地方财政资金支出245.25万元,预算执行率72.22%,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535.58万元,预算执行率14.34%。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8,886.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97%。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柳州市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预算下达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50.4

0

0.0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30.72

6.46

21.03%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240.52

99.27

41.27%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257.99

8.63

3.35%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4996.15

4815.64

96.39%

生态护林员补助

3700

3695.44

99.8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

30

9

30.00%

森林质量提升

252.18

251.67

99.80%

合计

9557.96

8886.11

92.97%

从各项目看,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和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较高,均超过95%;执行率较低项目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为0.00%,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兑付资金。从区域看,除鹿寨县87.43%,其他县区预算执行率均大于90%。

表2  柳州市各县域、城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下达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预算执行率(%)

柳州市直

2.69

2.69

100.00%

城中区

15.61

15.49

99.17%

鱼峰区

23.68

23.08

97.47%

柳南区

209.59

209.51

99.96%

柳江区

690.25

683.21

98.98%

柳城县

668.26

640.94

95.91%

鹿寨县

964.73

845.71

87.66%

融安县

1705.01

1597.61

93.70%

融水苗族自治县

3218.70

2997.23

93.12%

三江侗族自治县

2059.44

1870.64

90.83%

合计数

9557.96

8886.11

92.9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及绩效指标。柳州市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8月15日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到县域、城区财政局,均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2.拨付合规性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规定,柳州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库款情况拨付。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国有(集体)部分转至国有账户(村集体账户),个人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直接通过国库支付给施工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不存在通过市、县级财政预算评审核减项目资金的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4.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县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5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1次林长制综合督查活动,对10个县区2025年度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进行了督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7人,实际完成值7人,完成率100%;

指标2: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30726.52亩,实际完成30622.10亩,完成率99.66%;

指标3:国有林保护修复(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40519.38亩,实际完成240421.56亩,完成率99.96%;

指标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61242.75亩,实际完成146126.22亩,完成率90.62%;

指标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非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3122599.67亩,实际完成3021880.94亩,完成率96.77%;

指标6:森林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58万亩,实际完成0.58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0.5个,完成率50%;

指标8:疫病疫源监测站点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9:选(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3700人,实际完成4112人,完成率111.14%。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实际完成值“持续增长”;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值34.72%。(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档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值96.47%。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各林业主管部门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各林业主管部门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无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际完成“明显提升”。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持续发挥生态作用“稳步提升”,实际完成“稳步提升”;

指标2: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实际完成值“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标指标。

指标1: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预算执行率为0万元,主要存在原因是:受地方财政紧张影响,融水县国营怀宝林场已向县财政局申请16.2万元,三江县牛浪坡林场已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15万元,但还未得到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快项目验收和结算进度,避免资金长时间闲置,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拨付尾款,降低形成债务欠款的风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附件:柳州市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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