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806006K/2023-0962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林长办通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柳林长办通〔202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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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长办通〔202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林长办公室/文/图/  |   发布日期: 2023-05-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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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林长办公室:

现将《关于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58


关于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办法,优化监管标准和流程,着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林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日常进度监管,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级林长规范、有效履职,部署协调推进完成年度工作;同时便于市级林长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为其开展研究决策和指挥调度全市林长制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和参考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林长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相关职能科室、直接担负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由林长办公室在市级林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措施

第四条日常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工作进度月清单、重点工作进度通报、林长制工作“红黑榜”、书面预警提醒、林长专报、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等内容。由市林长办公室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采取对应具体措施开展日常工作监管。

第五条工作进度月清单。将林长制年度工作以清单式可量化的标准每月统计各县区工作进度。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林长制工作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县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倡导性指标。各县区(新区)林长办公室每月定期报送当月工作进度至市林长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职责分工提交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应职能科室审核,并对进度异常指标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工作预警,被预警科室需在局行政工作会议上单独汇报该项工作的推进措施及成效,直至工作进度指标回归正常。

第六条重点工作进度通报。通报所涉及的事项为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经市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纳入进度管理的重要工作事项,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梳理分析重点工作进度,通过市林长办公室以林长制工作简报或专项通报形式定期或专项予以通报。

第七条林长制工作“红黑榜”。列入榜单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影响到全市林长制任务目标完成的事项、年度涉林重点工作及上级督办、交办事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纳入“红榜”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纳入“黑榜”通报,必要时予以预警提醒。“红黑榜”以林长制工作简报或专项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红黑榜情况与年度考评成绩挂钩,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挂榜公示。同一事项累计计分不超过2次。

第八条书面预警提醒。对在推动林长制工作中进度严重滞后或连续列入黑榜2次的事项,经报市林长或副林长批准后由市林长办公室行文向相关县区林长发出书面预警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经预警提醒后工作推进仍无明显成效的单位,报请市林长同意后启动林长办公室督查或采取联合市委、市政府督察部门开展联合督察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被预警单位在年度考评中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第九条林长专报。市林长办公室定期向市林长、副林长汇报全市林长制相关重难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市林长的专报内容应以单纯依靠林业部门难以推动的全局性重难点工作和重大经验典型为主,向市副林长专报内容以各位副林长个人任务清单及分管片区林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主,林长专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重大问题直接向市林长专题汇报。根据市级林长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抓好市级林长指示批示精神督办,督促级林长推动解决关键堵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落实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在印发年度林长任务清单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林长办主任或副主任、直接担负任务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相关单位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调度重点难点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解决措施办法。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由市林长办公室视情向市林长或副林长报告,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措施作为林长制工作日常考评的主要方式,相关考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年度考评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县区(新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办法。

第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级文件
柳林长办通〔202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7:24    来源:柳州市林长办公室/文/图/

关于印发《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林长办公室:

现将《关于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58


关于加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办法,优化监管标准和流程,着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林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日常进度监管,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级林长规范、有效履职,部署协调推进完成年度工作;同时便于市级林长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为其开展研究决策和指挥调度全市林长制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和参考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林长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相关职能科室、直接担负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由林长办公室在市级林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措施

第四条日常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工作进度月清单、重点工作进度通报、林长制工作“红黑榜”、书面预警提醒、林长专报、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等内容。由市林长办公室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采取对应具体措施开展日常工作监管。

第五条工作进度月清单。将林长制年度工作以清单式可量化的标准每月统计各县区工作进度。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林长制工作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县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倡导性指标。各县区(新区)林长办公室每月定期报送当月工作进度至市林长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职责分工提交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应职能科室审核,并对进度异常指标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工作预警,被预警科室需在局行政工作会议上单独汇报该项工作的推进措施及成效,直至工作进度指标回归正常。

第六条重点工作进度通报。通报所涉及的事项为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经市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纳入进度管理的重要工作事项,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梳理分析重点工作进度,通过市林长办公室以林长制工作简报或专项通报形式定期或专项予以通报。

第七条林长制工作“红黑榜”。列入榜单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影响到全市林长制任务目标完成的事项、年度涉林重点工作及上级督办、交办事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纳入“红榜”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纳入“黑榜”通报,必要时予以预警提醒。“红黑榜”以林长制工作简报或专项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红黑榜情况与年度考评成绩挂钩,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挂榜公示。同一事项累计计分不超过2次。

第八条书面预警提醒。对在推动林长制工作中进度严重滞后或连续列入黑榜2次的事项,经报市林长或副林长批准后由市林长办公室行文向相关县区林长发出书面预警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经预警提醒后工作推进仍无明显成效的单位,报请市林长同意后启动林长办公室督查或采取联合市委、市政府督察部门开展联合督察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被预警单位在年度考评中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第九条林长专报。市林长办公室定期向市林长、副林长汇报全市林长制相关重难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市林长的专报内容应以单纯依靠林业部门难以推动的全局性重难点工作和重大经验典型为主,向市副林长专报内容以各位副林长个人任务清单及分管片区林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主,林长专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重大问题直接向市林长专题汇报。根据市级林长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抓好市级林长指示批示精神督办,督促级林长推动解决关键堵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落实林长办公室会议制度。在印发年度林长任务清单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林长办主任或副主任、直接担负任务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相关单位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调度重点难点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问题解决措施办法。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由市林长办公室视情向市林长或副林长报告,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措施作为林长制工作日常考评的主要方式,相关考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年度考评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县区(新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日常监管措施办法。

第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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