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惠民政策

来源: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  |   发布日期: 2019-1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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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抚育对象:需要抚育的国有公益林和商品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不以短轮伐期培育为目的,林龄2~3年的国有林或者集体公益林中的桉树(含萌芽更新)可以纳入抚育补贴对象。经济林、竹林、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一级国家公益林、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暂不纳入抚育补贴对象。 

  抚育方式: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等。特别注意,采用割灌除草抚育方式的 ,要求灌木杂草高度超过幼树并影响幼树生长的方可纳入项目实施。 

  补贴对象: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补贴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2014年修订版,林造发〔2014〕140号)。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二、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 

  造林方式:荒山荒地人工造林;采伐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补植、间伐补种,改造成混交林、复层林。 

  补助对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补助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2017年版)》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林造发〔2012〕9号)。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 

  造林方式:新造、改培。其中,与非特殊及珍稀树种营造混交林的,特殊及珍稀树种株数比例不低于60%。 

  补助对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补助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和《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珠防林和海防林项目 

  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的项目区珠防林工程及海防林工程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实施海防林工程区域: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市海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州市钦州港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市、上思县、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博白县、陆川县(其中,退化林修复只在国有林场实施);实施珠防林工程区域:除实施海防林工程区域外的县(市、区)(其中退化林修复只在国有林场实施)。 

  造林要求:人工造林地类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郁闭度0.2以下);退化林修复主要在因环境变化、造林和经营不当 、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因素影响,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难以通过自然能力更新恢复的林分进行皆伐后重造、林下补植;造林、补植树种以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为主。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 元/亩。 

  联系人:关健超,联系电话:0771-6783959。 

  五、自治区金山银山工程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造林要求:主要江河源头及江河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周围倒水第一面坡等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桉树纯林改造、低产低效林改造,培育混交林、复层林,推进立体经营。 一是对公益林中的桉树纯林及生态重要区域的桉树纯林,通过间伐后补种或直接在林中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改造成复层异龄混交林; 二是对生态重要区域的低产低效林,通过直接在林中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 ,改造成复层异龄混交林,增强生态功能。 

  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 元/亩。 

  联系人:吴曙光,联系电话:0771-6783933。 

  六、自治区金山银山工程森林景观改造项目 

  造林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河流沿岸 200 米范围内可视一面坡,及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城镇村屯四周实施。 一是新造林要营造至少两个以上开花、彩叶树种的混交林; 二是对疏林地和郁闭度0.5 以下的有林地,直接在林中空地补种 2~5 个开花、彩叶树种; 三是对现有纯林间伐 30%左右面积的原有林木后,补植 2~5 个开花彩叶树种。属林下补种的,要求补植苗木高 1 米以上 ,每亩补植总数达 30~50 株,确保改造效果。 

  补助标准:不低于 600 元/亩。 

  联系人:吴曙光,联系电话:0771-6783933。 

  七、油茶“双千”计划油茶新造林和低改项目 

  造林方式:新造、低产林改造。 

  补助对象:国有林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等造林主体。 

  技术标准:执行《油茶栽培技术规程》(DB45/T472-2018) 、《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DB45/T766-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19〕3号)。 

  补助标准:新造林自治区补助 1000 元/亩,柳州市财政补助500元/亩,分 2 年兑现;低产林改造自治区补助 400 元/亩(分 2 年兑现),柳州市财政补助100元/亩。 

  联系人:郭大涛,联系电话:0771-6783956。 

              潘慧玲  联系电话:0772—28513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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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8 09:30    来源: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文/

  一、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抚育对象:需要抚育的国有公益林和商品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不以短轮伐期培育为目的,林龄2~3年的国有林或者集体公益林中的桉树(含萌芽更新)可以纳入抚育补贴对象。经济林、竹林、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一级国家公益林、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暂不纳入抚育补贴对象。 

  抚育方式: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等。特别注意,采用割灌除草抚育方式的 ,要求灌木杂草高度超过幼树并影响幼树生长的方可纳入项目实施。 

  补贴对象: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补贴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2014年修订版,林造发〔2014〕140号)。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二、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 

  造林方式:荒山荒地人工造林;采伐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补植、间伐补种,改造成混交林、复层林。 

  补助对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补助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2017年版)》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林造发〔2012〕9号)。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 

  造林方式:新造、改培。其中,与非特殊及珍稀树种营造混交林的,特殊及珍稀树种株数比例不低于60%。 

  补助对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补助标准: 不低于 100元/亩。 

  技术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和《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 

  联系人:谢玲芝,联系电话:0771-6783931。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珠防林和海防林项目 

  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的项目区珠防林工程及海防林工程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实施海防林工程区域: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市海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钦州市钦州港区、灵山县、浦北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市、上思县、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博白县、陆川县(其中,退化林修复只在国有林场实施);实施珠防林工程区域:除实施海防林工程区域外的县(市、区)(其中退化林修复只在国有林场实施)。 

  造林要求:人工造林地类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郁闭度0.2以下);退化林修复主要在因环境变化、造林和经营不当 、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因素影响,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难以通过自然能力更新恢复的林分进行皆伐后重造、林下补植;造林、补植树种以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为主。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 元/亩。 

  联系人:关健超,联系电话:0771-6783959。 

  五、自治区金山银山工程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造林要求:主要江河源头及江河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周围倒水第一面坡等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桉树纯林改造、低产低效林改造,培育混交林、复层林,推进立体经营。 一是对公益林中的桉树纯林及生态重要区域的桉树纯林,通过间伐后补种或直接在林中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改造成复层异龄混交林; 二是对生态重要区域的低产低效林,通过直接在林中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 ,改造成复层异龄混交林,增强生态功能。 

  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 元/亩。 

  联系人:吴曙光,联系电话:0771-6783933。 

  六、自治区金山银山工程森林景观改造项目 

  造林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河流沿岸 200 米范围内可视一面坡,及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城镇村屯四周实施。 一是新造林要营造至少两个以上开花、彩叶树种的混交林; 二是对疏林地和郁闭度0.5 以下的有林地,直接在林中空地补种 2~5 个开花、彩叶树种; 三是对现有纯林间伐 30%左右面积的原有林木后,补植 2~5 个开花彩叶树种。属林下补种的,要求补植苗木高 1 米以上 ,每亩补植总数达 30~50 株,确保改造效果。 

  补助标准:不低于 600 元/亩。 

  联系人:吴曙光,联系电话:0771-6783933。 

  七、油茶“双千”计划油茶新造林和低改项目 

  造林方式:新造、低产林改造。 

  补助对象:国有林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等造林主体。 

  技术标准:执行《油茶栽培技术规程》(DB45/T472-2018) 、《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DB45/T766-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19〕3号)。 

  补助标准:新造林自治区补助 1000 元/亩,柳州市财政补助500元/亩,分 2 年兑现;低产林改造自治区补助 400 元/亩(分 2 年兑现),柳州市财政补助100元/亩。 

  联系人:郭大涛,联系电话:0771-6783956。 

              潘慧玲  联系电话:0772—28513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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