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806006K/2023-0454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标 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桂林办财字〔2022〕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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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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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市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桂林办财字〔2022〕40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扎实、稳步实施国家储备林“双千”计划,切实做好市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管工作,确保建设成效和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项目监管责任
(一)明确项目监管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级项目由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项目由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二)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强化与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每月通过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http://219.159.80.131:9988/gx-gcl/)上报项目进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重点加强市县国有森林资源监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建设范围包括国有林场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跟踪监督项目营造林工程是否按照可研报告及年度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如期开展,要确保经营措施得当、建设质量达标,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对国家木材安全的保障作用。
二、完善项目备案材料
(一)林地林木流转方案。为保障项目建设林地有序落实,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项目林地林木流转方案,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全盘部署。方案内容要包括流转范围、目标任务、合作模式、流转期限、流转程序、价格区间、支付方式以及确权登记程序等方面。各地要大力推广“整村(屯)推进”模式,力争项目落地后3年内完成全部林地林木流转工作。
(二)经营管理方案。为确保项目建设“有人管、有人干”,严防资源盘活后建设跟不上、管理弱化等问题,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项目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项目建设主体(或委托经营主体)、目标任务、建设及运营方案、进度跟踪、质量监理、成果验收等方面。各地要强化项目科技支撑,研究推广高价值国家储备林树种,主动创新经营管理措施,用好用足我区自然条件和林业发展优势。
以上两项方案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入库时一并提交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专班审核;已备案入库项目要抓紧补齐以上两项方案,并上传至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存档备查。此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完成年度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全面梳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等各类材料,以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查阅。
三、加快项目落地上图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技术力量,及时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完成建设地块和林地林木抵押物落地上图。其中,建设地块矢量图层要求每季度更新上报一次;已经完成抵押登记的林地林木,原则上应于次月底前完成落地上图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速丰站0771-6783711。
2022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