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金毛狗脊仿野生培植和抚育试点的批复(桂林护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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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金毛狗脊仿野生培植和抚育试点的批复(桂林护发〔2025〕17号)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上报〈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金毛狗脊仿野生培植和抚育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柳林园请〔2025〕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金毛狗脊仿野生培植和抚育试点。实施面积12040亩,实施期限3年(2025—2027年)。
请你局加强对三江侗族自治县试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批复范围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扩大实施范围,如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同意;要严把种苗质量关,切实保障林农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按先实施、后验收备案的原则,实行严格备案制,并纳入全区全程可溯源体系;严禁任何参与单位和个人以试点之名,非法采挖和交易,确保试点依法依规,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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