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806006K/2026-1047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标 题:
- 柳州市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文字号:
- 柳林园报〔2026〕1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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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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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及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6〕6号)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呈报,请审阅。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4号),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2,395.29万元。
下达柳州市2025年度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指标有:
1.数量指标: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2.82万亩;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8.82万亩;
指标3: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数量1个;
指标4: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5个;
指标5:小微湿地示范点建设2处;
指标6:林业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1个;
指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3万亩次;
指标8: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站4个;
指标9:花卉产业项目数量1个;
指标10:油茶新造林面积0.81万亩;
指标11:林下经济项目数量3个;
指标12:新建科技推广项目数量1个;
指标13:一级古树实施“六防”保护措施232株;
指标14: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数量23个。
2.质量指标: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80%”;
指标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5%”;
指标3:动物疫病疫源监测信息报送率“≥90%”;
指标4:油茶造林验收通过率“≥90%”;
指标5:油茶造林成活率“≥90%”;
指标6: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是否合格。
3.时效指标: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9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9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90%”;
指标5:林下经济示范项目按时完工率“≥90%”;
指标6:古树名木保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
4.成本指标: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个人和集体16元/亩”;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
5.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油茶带动就业人数810人;
指标2: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90人。
6.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指标2: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
7.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明显”;
指标2: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显”;
指标3: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效果“是否明显”。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0%”;
指标2: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0%”;
指标3: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90%”;
指标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0%”;
指标5:油茶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90%”;
指标6: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90%”。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柳州市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4号)文件,2025年2月11日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等补助市县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84号)将2,395.29万元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区)财政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度全市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投入共计2,395.29万元,截至2025年2月11日,全市实际到位2,395.29万元。全市实际支出1,417.15万元,预算执行率59.16%。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417.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16%。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柳州市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表
|
序号 |
资金使用范围 |
全年预算资金(万元) |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1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
75 |
0 |
0.00% |
|
2 |
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 |
45 |
0 |
0.00% |
|
3 |
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补助 |
413 |
13.04 |
3.16% |
|
4 |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
100 |
36.96 |
36.96% |
|
5 |
古树名木保护补助 |
53.36 |
0.69 |
1.29% |
|
6 |
林草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花卉产业补助) |
20 |
0 |
0.00% |
|
7 |
林草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
70 |
0 |
0.00% |
|
8 |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
28 |
6 |
21.43% |
|
9 |
自然保护地补助(自然保护地管护补助) |
30 |
9.65 |
32.17% |
|
10 |
林草防灾减灾补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145 |
134.87 |
93.01% |
|
11 |
林草防灾减灾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补助) |
11 |
3 |
27.27% |
|
12 |
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然公园建设补助) |
100 |
0 |
0.00% |
|
13 |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 |
97 |
49.81 |
51.35% |
|
14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831.37 |
811.10 |
97.56% |
|
15 |
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 |
376.56 |
352.03 |
93.49% |
|
合计 |
2395.29 |
1417.15 |
59.16% |
从各项目看,林草防灾减灾补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执行率最高,均在90%以上。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城中区、鱼峰区和融安县,支出率均在90%以上,预算执行率偏低的是柳柳南区、柳北区、柳城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支出率均低于50%,主要原因是受地方财政紧张影响,项目资金已向地方财政申请支付,但尚未支付。
表2 柳州市各县、城区2025年度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县、区 |
全年预算资金(万元) |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柳州市直 |
74.51 |
64.32 |
86.32% |
|
城中区 |
25.69 |
25.69 |
100.00% |
|
鱼峰区 |
48.92 |
48.23 |
98.59% |
|
柳南区 |
132.98 |
52 |
39.10% |
|
柳北区 |
112 |
20 |
17.86% |
|
柳江区 |
216.34 |
179.24 |
82.85% |
|
柳城县 |
482.83 |
215.62 |
44.80% |
|
鹿寨县 |
227.89 |
204.87 |
89.90% |
|
融安县 |
548.82 |
533.17 |
97.15% |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351.56 |
23.19 |
6.58% |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173.75 |
50.89 |
29.29% |
|
合计数 |
2395.29 |
1417.15 |
59.16%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及绩效指标。柳州市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等补助市县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84号)下达到县域、城区财政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2.拨付合规性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规定,柳州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库款情况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国有(集体)部分转至国有账户(村集体账户),个人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其他项目资金直接通过国库支付给施工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3.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4.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县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5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1次林长制综合督查活动,对10个县区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涉林资金项目进行了督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柳州市共签订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合同面积52.26万亩;签订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合同面积16.91万亩;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1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5个;小微湿地示范点建设2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78万亩次;动物疫病疫源监测4个站点;花卉产业项目1个;油茶新造林面积0.81万亩;林下经济项目3个;新建科技推广项目1个;一级古树实施“六防”保护管护232株;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2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2.82万亩,实际完成52.26万亩,完成率98.94%;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8.82万亩,实际完成16.91万亩,完成率89.85%;
指标3: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保育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4: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5个,实际任务数为:5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完成率100%;
指标5:小微湿地示范点建设2处,实际完成2处,完成率100%;
指标6:林业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0个,实际完成率0%,项目未实施;
指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3万亩次,实际完成0.78万亩次,实际完成率260%;
指标8: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站4个,实际完成4个,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9:花卉产业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10:油茶新造林面积0.81万亩,实际完成0.81万亩,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11:林下经济项目数量3个,实际完成3个,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12:新建科技推广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13:一级古树实施“六防”保护措施232株,实际完成232株,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14: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数量23个,实际完成21个,实际完成率91.3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80%,实际完成值≥80%;
指标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5%,实际完成值≤0.35%;
指标3:动物疫病疫源监测信息报送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4:油茶造林验收通过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5:油茶造林成活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6: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是否合格),实际完成值“是”。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5:林下经济示范项目按时完工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6:古树名木保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实际补助以“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为标准;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实际补助以“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部门无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油茶带动就业人数810人,实际完成值810人,完成率100%;
指标:2: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90人,实际完成值90人,实际完成率100%。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实际情况为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明显;
指标2: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实际情况≥90%。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明显,实际情况为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明显;
指标2: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显),实际情况为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明显;
指标3: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的影响是否显著,实际情况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的影响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为≥90%;
指标2: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为≥90%;
指标3: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90%,实际满意度为≥90%;
指标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为≥90%;
指标5:油茶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为≥90%;
指标6: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因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我市涉及项目支出率较低的有: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林草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花卉产业补助)、林草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然公园建设补助),支出金额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实施完毕,提交支付申请至地方财政局,但还未能支出;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然公园建设补助)项目因土地纠纷,还未开展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县(区)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对森林资源培育类项目,如造林、森林抚育、油茶等项目要及时落实地块,按计划任务完成造林、抚育工作,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对实行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林业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等项目,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立即开展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和跨年度实施项目情况。
2.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督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对已经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要指导实施单位及时完善资金报账手续、抓紧时间向财政部门请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拨付,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于因本地财政困难导致无法支出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共同研究解决。做好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请示和发函工作。
3.压实项目管理责任。督促各县(区)强化管理,加强调度,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2.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附件:柳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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